县民政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暨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河源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暨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法人治理不规范的社会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清退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
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进行抽查,重点督查章程制定是否规范,是否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有关职责;法人内部治理情况,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是否按时换届等;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等;遵守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勾连开展相关活动;党建工作情况,是否具备成立党支部的条件,已成立党支部的,党组织负责人是否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等相关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要求即时整改落实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主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电话联系和现场走访的方式指导他们根据实际进行整改或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行动不便年老体弱的法定代表人无法外出办理业务,派出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文字资料和信息系统业务;对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我们尽力与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协助社会组织化解困难。据统计,4-6月份,我局指导15家社会组织规范和完善运营及管理机制;指导8家社会组织进入注销程序;协助8家社会组织完成注销手续。
通过这一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提升社会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建立使命清晰,依法自治,运行高效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