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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结婚登记指引

发布时间:2023-10-05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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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了解结婚登记的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一方具有河源市户籍或持有河源当地有效居住证;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5.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6.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7.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8.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9.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要求。

  第二步:规划结婚登记“路线”跨省通办

  河源市内,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有效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最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主要依据。

  【温馨提醒】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1、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路文体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62-3325076

  2、东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地址:东源县沿江路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内,联系电话:0762-8831819

  3、紫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紫金县城沿江路62号,联系电话:0762-7812313

  4、龙川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龙川县老隆镇隆兴路民政局三楼,联系电话:0762-6899991

  5、和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福和大道县科技局大楼一、二楼(即粤赣高速和平出口与工业园大门交汇处),联系电话:0762-5612299

  6、连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连平县元善镇东园大道75号,联系电话:0762-4302553

  7河源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河源江东新区梧桐二路胜利花园首层社会事务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62-3133520

  第三步:准备好所需资料

  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 

  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②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③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持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

  ④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2.现役军人

  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温馨提醒】兵哥哥(姐姐)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①本人有效的身份证、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香港居民应当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委托第三人办理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前款声明。

  4.华侨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或有效旅行证件;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5.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四步:提前预约

  婚姻登记的预约方式

  1."粤省事"小程序

  长按识别小程序码进入“粤省事”小程序打开“粤省事”小程序,点击“办事”,选择“人生事”栏目,点击“婚姻”中“结婚登记预约”进行预约。

  2.网站办理

  进入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www.gdhy.gov.cn),点击“开始预约”即可。

  注:

  ①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

  ②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相关业务:一方或双方预约人与实际到场办证人不一致的;预约办理的业务类别与实际办理的业务类别不一致的;其他预约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

  ④所在地已实施“全城通办”业务的,以所在地“全城通办”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