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河源市2019年第三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19年第三季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情况、医疗系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落实情况等2个方面的情况,抽查了河源市科技局、河源市社保局、河源市卫生健康局、河源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部门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一、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筹集和安排使用方面
1.部分省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未及时发挥作用,涉及金额2865.72万元
审计抽查了2017-2018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8944.69万元,截至2019年6月底,市、县(区)财政及市直相关单位共拨付使用2017-2018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5931.14万元,尚未拨付使用金额3013.55万元,剔除147.83万元因用款单位未申请、企业倒闭等异常情况需调整拨付或终止拨付使用外,共有2865.72万元应拨未拨付或用款单位未使用。
2.科技部门对部分企业申报高企培育认定等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
(1)部分企业高企培育认定项目的个税申报人数与企业申报书填报人数差异较大。
(2)个别公司高企认定申报资料填报的审计报告报备号不一致。
(3)个别公司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申报书填报的“2016年营业收入”和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不相符。
3.2017-2018年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
根据市科技局提供的2017-2018年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资料和审计抽查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2017-2018年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发现科技部门仅对2016年以前实施的部分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在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自评报告方式进行绩效评价,没有对已实施完成的2017-2018年项目及时进行绩效评价,2017-2018年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
4.部分已完成项目未及时组织结题验收
根据市科技局提供的资料,审计抽查了2017年241个应结题验收的各类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发现215个项目未按时结题验收,逾期率为89.21%。如广东美晨通讯有限公司2017年重点科技专项项目资金100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需结题验收,截至到2019年7月仍未结题验收。
(二)医疗系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落实方面
1.未按规定建立医疗系统清欠台账及清偿方案等
截至2019年8月底,市卫生健康局未建立完善的医疗系统清欠台账,市卫健局于2019年8月30日第一次填报的清欠台账资料中,全市公立医院机构未填报欠款,2019年9月17日审计再次核查后,市卫健局补报了市人民医院拖欠2006年一期工程款166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卫健局已于2019年9月27日建立直属单位清欠台账。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9年9月27日,市卫健局未制定清偿方案、清偿计划,无逐项账款的清偿计划、清偿时间表、清偿路线图、资金来源等。
2.河源市人民医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166万元
3.市社保局推进医保基金结算制度改革不力,未按期完成医保基金清算工作
市社保局未按规定进行医保基金按月预结算,而是采用简单的预付款的形式,分别在2018年3月、4月、6月、9月、12月,将医保基金分5次预拨各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全市医保基金结算工作直到2019年9月才基本完成,2019年全市医保基金仍沿用以上预付方式拨付各定点医疗机构,未进行预结算。
4.市社保局未按月预结算医保基金,导致医保基金支付管理不规范
通过医保基金清算数据与预付款比对,2018年市社保局向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款共计114752.67万元,按病种分值结算可分配基金122384.78万元,预付数略少于可分配基金。但由于市社保局未按月预结算医保基金,而是采用简单的预付款的形式拨付社保基金,拨付依据不够充分,导致预付数与应付数不一致,发现多付或少付的现象。
二、审计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9年9月底,本次审计反映的问题中,市卫生健康局未按规定建立医疗系统清欠台账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其他问题有关责任单位正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