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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源市2020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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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20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关注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直2017年至2019年就业创业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级审计机关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审计情况

  (一)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市人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19]27号),重新印发了《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汇编》《河源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汇编》《河源市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办事指南》等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方便企业和群众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积极推进各项业务信息化,实现网上办事,如将社保补贴等通过“粤省事”手机APP,实现各类资金补贴申报、就业失业监测等业务信息化管理。通过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2019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36426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21%;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8754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25%;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391人,完成全年计划的239%;全市促进创业2958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64%;创业带动就业7483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5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28%。目前我市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河源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政府出台了《河源市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七条政策意见》《河源市支持疫情影响相关商贸服务业企业八条措施》《河源市支持受疫情影响农业生产九条措施》等文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各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市县两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全市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21887.44万元,其中市县本级投入15937.72万元,为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防疫战提供了资金和物资保障。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无预算支出失业保险基金6540万元,用于返还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市财政局于20197月和8月从市级社保基金统筹专户拨付市社保局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6540万元。截至201912月底,已返还25家企业失业保险费共计6471.90万元。该项失业保险费的拨付使用既无年初预算,也未上报进行预算调整。

  2.市人社局向1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1.44万元。一是2017年市人社局向2名财政供养人员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0.56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市人社局已追回其中1人补贴0.28万元;二是有4家定点培训机构为11名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培训人员(男大于60周岁,女大于55周岁)申领客家菜师傅培训补贴共计0.88万元。

  3.市人社局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未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倾斜。20171月至201910月,市直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5700人次,同期市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4875人。经核对,领取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仅有1人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市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把关不严,部分定点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合格。一是部分定点培训机构师资不符合标准,教职人员配备不足;二是个别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场地不达标。

  5.市人社局对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监管不到位,4家贷款企业注销后仍向其支付贷款贴息3.37万元。抽查2017-2019年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发现,4人获批创业担保贷款后,均未到贷款期满就注销了企业,且继续领取贷款贴息共计3.37万元。

  6.稳岗补贴覆盖面小,小微企业受益比例低。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资料反映,2018年市直符合申领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有1991家,实际申领补贴的企业124家,申领率仅为6.22%。申领稳岗补贴仅有3家小微企业,占符合条件37家的8.10%

  (二)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卫健局未及时审核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名单,造成953.49万元补助资金尚未分配使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27日收到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工作人员临时性补助资金1000万元,截至2020331日,由于市卫健局尚未确认部分补助人员名单,只发放了一线一类医务防疫人员临时性补助46.51万元,仍有953.49万元补助资金未分配使用。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卫健局加大了对一线医务人员补助名单的审核力度,增发补助资金61.63万元。

  2.市卫健局未及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造成35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尚未分配使用。省财政厅于2020228日下达河源市2020年度新冠肺炎防控中央预拨补助资金350万元,但截至2020331日,市卫健局仍未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尚未分配使用。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卫健局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目前报市政府审批。

  3.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捐赠资金分配和使用不及时,涉及资金72.15万元。截至2020331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捐赠资金113.87万元,已支付使用41.72万元,结余72.15万元仍未制定分配计划拨付使用。审计指出问题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增加了捐赠资金支出1.96万元。

  4.建行、工行、邮政储蓄等三家银行违规发放专项贷款,涉及金额15000万元。审计发现,某公司于2020228日在农行获得优惠贷款5000万元,建行、工行、邮政储蓄等三家银行于229日至320日期间继续向该企业分别发放优惠贷款10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合计15000万元。

  5.工信、发改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存在企业重复申报现象。河源市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主要由市工信和市发改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审计发现,上报的企业名单中有九家企业重复申报,且贷款需求金额互相矛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正在积极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