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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2021年第二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14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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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和《广东省审计厅对2021年第二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的通知》(粤审经责二通〔202133号)的工作安排,以及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紫金县审计局派出县审计组于2021510531紫金2021年第季度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跟踪审计了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抽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并实地查看了新紫停车场。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部门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情况

  (一)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完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情况

  20208月,紫金县启动县国土空间单体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正在编制中。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为了更科学、更合理、更实用的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基本稳定后,由紫金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据有关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编制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制订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二)县停车场用地保障及建设情况

  20184月,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复函同意紫金县财政局用原县经贸易局商业用地设置为临时停车场,县财政于20188月投入53.06万元建成紫金县新紫临时停车场,方便了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作人员、办事群众停车需求。至目前为止,我县暂无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既有住宅小区建设机械式停车设备等情况。

  (三)停车场营收费情况

  1.政府投资的停车场营收费情况。

  20198月,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函复了紫金县新紫停车场《关于新紫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紫发改函〔201984号),规定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实地查看,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等。由个人承租新紫停车场,每月租金3300元,上缴县财政局国库。

  2.住宅小区停车场经营收费情况。

  紫金县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四)县城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

  紫金县人民政府于20204月发布了《开展紫金县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通过专项整治,合理利用了城市现有公共停车资源,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加强和规范了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确保了市民安全便捷出行。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地对城市停车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反停放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如20198月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紫市监处字〔201956号)对紫金县新紫停车场作出了处罚。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县财政局违规同意中标人转让停车场经营权。

  李靖某于201935日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挂牌方式竞得紫金县新紫路停车场为期五年经营权。中标后,经紫金县财政局同意,李靖某于2019410日将经营权转让给李绿某经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紫金县财政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够了解,导致违规同意中标人紫金县新紫路停车场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

  造成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紫金县财政局。

  审计建议:紫金县财政局应收回李靖某经营权,重新通过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公开招租。

  2.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未在政府网站公示新紫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信息

  20198月,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函复了紫金县新紫停车场《关于新紫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紫发改函〔201984号),但未在政府网站公示紫金县新紫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三、(五)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的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的相关规定了解不够深入。

  造成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

  审计建议: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在政府网站公示紫金县新紫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在审计指出问题后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已于2021514日在县政府网站通知公告《关于公布紫金县新紫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公告》。

  3.紫金县新紫停车场未完全公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明细价格目录。

  现场检查新紫停车场公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发现紫金县新紫停车场未将紫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复函中《关于新紫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紫发改函〔201984号文)“一……办理月卡的,每月每辆150元”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紫金县新紫停车场经营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的相关规定不够了解

  造成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紫金县新紫停车场

  审计建议:紫金县新紫停车场应按照县发改局复函的《关于新紫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紫发改函〔201984号文)的收费标准重新公示收费价目牌。在审计指出问题后,紫金县新紫停车场已于2021517日按收费标准重新公示收费价目牌。

  三、审计整改情况

  县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216月底,2021年第一季度反映的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中:紫金县民政局审计服务项目和紫金县土地储备中心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县民政局于20214月对购买服务项目已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专场进行定点采购;县土地储备中心20215月对3宗地块的土地评估服务项目已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公开选取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