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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2018年第二季度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03 来源: 县审计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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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以及省、市审计厅、局的统一部署,紫金县审计局对本县2018年第二季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我县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抽查了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清理改革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部门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一、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贯彻落实收费清理改革情况

1、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方面。

县发改局认真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收费政策文件,编制本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宣传惠民惠企优费政策,完善本县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通过政府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和实时更新目录清单。

2、改革收费监管方式及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方面。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要求,县发改局停止现行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同时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截止2018年5月,县发改局共收回并注销《广东省收费许可证》35份。

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建立收费单位和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并于次年3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

3、收费单位落实执行收费情况。

审计抽查县国土局等三个部门单位“住房登记费”、“住房以外其他房地产交易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审计结果表明收费单位基本上能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象进行收费,在收费过程中不断创新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充分运用网络等科技手段进行网上预约、网上预审,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收费总体情况

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县国土局、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三个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合计4567.20万元 ,其中:县国土局592.28万元、住建局2973.71万元、人民防空办公室1001.21万元。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收费票据录入不够规范。

经审查县国土局部分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一是抽查住房登记费收入票据,共有14份显示数量为1,标准为90元、1份显示数量为1,标准为270元、一份显示数量为1,标准为540元,未明确按照收费文件规定的80元执收,造成收费标准不统一;二是抽查住房以外其他房地产交易费,大部分票据未严格按照转让门店、商铺的建筑面积及收费标准(每平方米4元)录入。以上做法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6]4190号)“关于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及《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关于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不符。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窗口收费人员将房屋登记费80元与证书工本费10元合并录入。二是窗口收费人员未有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数量录入的意识,认为收取的费用合计无误即可。

造成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紫金县国土资源局。

审计建议:紫金县国土局收费人员应认真履行收费职责,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数量录入票据,切实做好收费工作。

(二)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截止2018年6月12日,县住建局未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以上做法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二、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各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及官方网站公布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规定不符。

造成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审计建议:紫金县住建局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少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7185.60元。

经审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4月26日收取广东电网河源紫金供电局缴纳柏埔镇防空下室易地建设费时,按标准每平方米10元,应收7984元,只收取798.4元,对比少收7185.60元。以上做法与《紫金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紫府[2003]87号)的相关规定不符。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收费人员在录入收费标准时错将10元的标准录入为1元。

造成上述问题的责任主体:紫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审计建议:紫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尽快追收以上少收款项,今后认真履行收费职责,防止财政收入流失。

三、审计整改情况

县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8年6月12日,2018年第一季度反映的2个问题均正在整改(见附件)。

正在整改的问题是:一、对已偿还的政府债务,债务系统数据未及时下减。其中:1、县财政局国库股账面反映的新庄引水工程债务,2017年已偿还18.18万元,现债务系统数据已办理下减;2、债务系统中的1990年以前为发展工农业向省财政借款12,706万元,2012年市审计局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时已不认可为政府性债务;3、债务系统中2017年已偿还政府债务(镇级)1,839.01万元、或有债务1,629.94万元(即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517.39万元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12.55万元),债务系统数据未下减,上述第2、3点问题县财政局正积极与省、市财政沟通。二、商品房住房类去库存县级任务目标的完成存在一定的差距的问题,县国土局已制定了完成2016-2018年商品房库存化解任务的工作计划,并在实施执行中。

附件:《2018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情况表》

紫金县审计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