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0 来源: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紫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紫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行业间涉农专项资金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上级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涉农资金专项。按照上级的要求,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统筹使用县以上资金。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县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将现有县级涉农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相应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录,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实行动态调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工作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设定任务清单。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由县实施的涉农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由主管部门编制,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

县级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上级明确需对我县进行考核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人数、面积、工程量等因素量化考核验收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市县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救灾、对农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需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市、县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并与所对应的资金规模相匹配。上级涉农专项资金应结合本级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按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建设。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经县涉农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工作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涉农资金根据项目性质,分为县级组织实施项目和县统筹实施项目。由县级组织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县委、县政府确定由县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技术较复杂,依靠县级单位资源及技术力量统筹实施及示范推广的重点综合性项目等;其他项目为县统筹实施项目。由县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县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由县统筹实施的项目,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分类整体下达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做出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下达到实施单位。资金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救灾应急等特殊资金除外),资金与任务清单同步下达,实现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衔接统一。县业务主管部门应结合上级下达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县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投入。(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工作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由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目录分类,定期评估各级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充分应用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绩效评级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工作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五)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在上级主管部门对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下,要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按照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工作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六)以专项资金为载体,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及任务清单,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在县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由县分管农口的领导召集涉农部门联席会议,确定资金整合方向及金额,由牵头部门分类汇总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再办理资金下达手续。(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工作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七)积极试点集中投入资金。根据县实际情况,结合五年规划及目前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如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区、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等,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办出特色与成效。(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2019年起持续推进)

(八)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县对多个部门使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结合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通过联席会议确定统筹使用资金。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统筹支持乡村规划编制、农村“厕所革命”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2019年起持续推进)

(九)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如将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生态恢复保护、精准脱贫等各类相互衔接的资金集中投入,推动同一区域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县的实际,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由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确定。同时,对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明确统一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及监督管理要求等,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工作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一)明确审批权限。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镇村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县业务主管部门可以将具体项目分配权限下放至镇、村,由镇、村确定具体项目报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工作局、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二)做实做细项目库。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县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任务清单相衔接,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按规定要将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送上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备案,作为上级工作督导、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的依据;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县财政定期将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并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负责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主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紫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和涉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同时实行由县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农口部门联席会议方式,协调解决资金整合分配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并研究年度资金项目计划。集中财力支持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完成上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简化审批程序,注重实效。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附件:1.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2.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3.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附件1: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序号 序号

资金分类

主要任务

部门分工

1

农业产业发展

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绿色、现代渔业,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及保护农田等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等,改造农村危房,制定乡村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保护利用南粤古驿道等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3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县扶贫工作局主抓

4

生态林业建设

培育和管护森林资源,建设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绿美古树乡村,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科技创新、林业发展补助(森林植被恢复费)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林业种苗等

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5

农业救灾应急

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6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基建类和非基建类水利项目建设

县水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备注:1.除教育、卫生 、文化、交通等领域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外,原则上农林水支出科目的资金应全部纳入此目录。

2.本专项目采取动态调整机制,以后年度按实际情况调整。

3.基建类水利建设项目原则上包括:新建水库、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等重大项目,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排泵站改造、灌区改造工程。

附件2: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一、制定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县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县财政部门明确的专项资金额度,结合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规划,制定本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按六大类分类报相应牵头部门汇总。

二、审定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将各部门提交的资金分配方案通过联席会议确认后,分类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按程序将6大类总体资金分配方案整体提交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

三、整体下达涉农资金。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其中,由县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由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下达到主管部门,再分配下达到实施单位(镇、村等),分类资金和任务清单同步下达。

四、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县业务主管部门结合专项资金额度设立任务清单,明确约束性务和资金指导性任务。县牵头部门分类汇总任务清单报县财政部门,随资金分配方案同步提交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将任务清单与资金一并下达。任务清单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二)每类约束性任务应与对应下达的资金相匹配。(三)各项任务具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及完成任务的基本要求。(四)对需多年实施、滚动安排的任务,应合理界定每年任务量;对需在特定时期施工或季节性强的任务,应充分考虑其完成时限。

五、明确主体责任。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经县级批准后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

六、加强涉农资金监管。预算年度终了及预算执行完毕,由县级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资金安排依据。县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县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进行审计监督。县业务主管部门及乡镇要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3: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县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县财政部门明确的专项资金额度,结合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规划,制定本部门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录,分类报相应牵头部门汇总

ê

牵头部门分类汇总部门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通过联席会议确认,报县财政部门

ê

县财政部门将6大类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提交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

ê

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经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资金。其中,由县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由县级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下达到主管部门,再分配下达到实施单位(镇、村等),分类资金和任务清单同步下达。

ê

单位部门和乡镇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ê

加强资金监管和实现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