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 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 (2021) 34 号) 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 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 (2023) 30 号) 等有关规定,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后有执行”原则,现就做好 2024 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由报入库时间安排
省级项目库已开放 2024 年预算项目入库功能,上年已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经常性项目以及未到截止年限的阶段性项目,自动滚入形成预算储备项目。请各相关预算单位加快做好2024 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于 6 月底前原则上完成省级项目储备。
二、项目申报入库质量要求
各相关预算单位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规范完整准确地填报项目库系统设置的要素信息,科学合理确定支出内容和规模。
财政部门在审核填报信息规范性、完整性等要求基础上审核重点向项目可执行条件等实质内容延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退回预算单位修改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 严格落实项目入库管理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要理顺内部入库职责,同时要主动对接本单位的省市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上级最新政策要求,保质保量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争取更多省级资金支持。如遇业务问题,可联系咨询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谁分配、谁入库,谁使用、谁入库”要求,切实提高项目与政策的匹配度。对于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并作为市具统筹实施项目的,按照县涉农办通知要求办理入库。
(二) 切实履行项目入库规范审核程序。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评审”的原则,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和审核入库,严格履行项目入库的内部决策程序,相关审议意见以附件形式上传,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 全面落实新增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确需出台新增预算安排及已定政策延续安排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关于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部署及《广东省省级财政绩效评估指南》(粤财绩 (2020) 3 号) 的规定进行事前预算绩效评估。
(四) 严格按时完成省级项目入库储备。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加快严格按照时限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