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办理指引来了
2月6日,河源市印发《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从稳定职工队伍、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外资外贸企业发展、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等五大方面出台17条措施,全力支持全市工业和外资外贸型企业共渡难关,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河源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7条政策意见》办理指引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工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申请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28%。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规定,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办理时间:2020年全年申请流程:企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1.《河源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四份,河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下载中心下载),稳岗补贴到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提交);2.企业营业执照、财务管理制度、运行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用工情况(文字说明)、失业保险缴费税单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以附件形式上传提交,并填报企业稳岗补贴其他实名信息(网上填报)。办理地址: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咨询方式: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人:张婕;联系电话:3238729。
2、延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工业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申请条件:全市范围内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实施部门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申请时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
申请流程:
(1)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优惠政策,不需要申请。
(2)税务部门对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实行“免填单、免申请”。
(3)企业按照原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系统将自动按规定予以免除滞纳金。
申请材料:无需申请
办理地址:无需申报办理,规定期限内未正常办理缴费的均视作延缴处理。
咨询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科;联系人:曾剑隐;联系电话:3888722;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人:张婕;联系电话:3238729。
03、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工业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申请条件: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为该职工支付工资待遇的工业企业。
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申请时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申请流程:申请人到企业所属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河源市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职工工资待遇补贴申请表》;
(2)《河源市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职工工资待遇补贴名册表》;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凭证,医疗诊断佐证材料(或各防疫指挥部指定的隔离材料、解除医学观察材料);
(4)企业银行账户。
办理地址:河源市红星路112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咨询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科,联系人:谢少剑;联系电话:3238369。
04、确保工业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机构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申请条件:具体可电话咨询各金融相关部门、银行机构。
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政策申请时间、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办理地址:具体可电话咨询各金融相关部门、银行机构。
咨询方式:
河源市金融工作局,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762-3300078;
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联系人:何锐,联系电话:0762-3665605;
河源银保监分局,联系人:廖珊,联系电话:0762-3168262;
工行河源分行,联系人:袁赞勇,联系电话:0762-3131547;
农行河源分行,联系人:黄洁,联系电话:13827888928;
中行河源分行,联系人:廖德财,联系电话:0762-3186255;
建行河源分行,联系人:朱志峰,联系电话:0762-3397701;
交行河源分行,联系人:邹勇,联系电话:18200821745;
农发行河源分行,联系人:张玄灵,联系电话:18902631388;
邮储银行河源市分行,联系人:杨友才,联系电话:0762-3189326;
广发银行河源分行,联系人:黄纳新,联系电话:0762-3168611;
河源农商行,联系人:黄志扬,联系电话:13902630603;
东源农商行,联系人:诸岸辉,联系电话:13750252684;
连平农商行,联系人:黄耿敏,联系电话:13825396989;
和平农商行,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13360981702;
龙川农商行,联系人:戴佰源,联系电话:13902635695;
紫金农商行,联系人:廖国栋,联系电话:13829333236;
广州农商行河源分行,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13827814330;
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联系人:包丹华,联系电话:13650688283;
汇丰银行河源支行,联系人:黄茂清,联系电话:0762-3277817;
龙川融和村镇银行,联系人:邹国斌,联系电话:0762-6986016。
05、确保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再下调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其中五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
申请条件:具体可电话咨询各金融相关部门、银行机构。
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政策申请时间、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办理地址:具体可电话咨询各金融相关部门、银行机构。
咨询方式:
河源市金融工作局,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762-3300078;
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联系人:何锐,联系电话:0762-3665605;
河源银保监分局,联系人:廖珊,联系电话:0762-3168262;
工行河源分行,联系人:袁赞勇,联系电话:0762-3131547;
农行河源分行,联系人:黄洁,联系电话:13827888928;
中行河源分行,联系人:廖德财,联系电话:0762-3186255;
建行河源分行,联系人:朱志峰,联系电话:0762-3397701;
交行河源分行,联系人:邹勇,联系电话:18200821745;
农发行河源分行,联系人:张玄灵,联系电话:18902631388;
邮储银行河源市分行,联系人:杨友才,联系电话:0762-3189326;
广发银行河源分行,联系人:黄纳新,联系电话:0762-3168611;
河源农商行,联系人:黄志扬,联系电话:13902630603;
东源农商行,联系人:诸岸辉,联系电话:13750252684;
连平农商行,联系人:黄耿敏,联系电话:13825396989;
和平农商行,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13360981702;
龙川农商行,联系人:戴佰源,联系电话:13902635695;
紫金农商行,联系人:廖国栋,联系电话:13829333236;
广州农商行河源分行,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13827814330;
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联系人:包丹华,联系电话:13650688283;
汇丰银行河源支行,联系人:黄茂清,联系电话:0762-3277817;
龙川融和村镇银行,联系人:邹国斌,联系电话:0762-6986016。
06、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融资支持
开通专项融资服务通道,24小时内完成融资应急需求响应,重点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企业落实生产原料、设备改造、供应应急物资等所需的融资要求。发挥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政策优势,对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名单企业贷款采用最优惠利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提供信用贷款。
申请条件:具体可电话咨询各金融相关部门、银行机构。
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政策申请时间、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办理地址:具体可电话咨询各金融相关部门、银行机构。
咨询方式:
河源市金融工作局,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762-3300078;
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联系人:何锐,联系电话:0762-3665605;
河源银保监分局,联系人:廖珊,联系电话:0762-3168262;
工行河源分行,联系人:袁赞勇,联系电话:0762-3131547;
农行河源分行,联系人:黄洁,联系电话:13827888928;
中行河源分行,联系人:廖德财,联系电话:0762-3186255;
建行河源分行,联系人:朱志峰,联系电话:0762-3397701;
交行河源分行,联系人:邹勇,联系电话:18200821745;
农发行河源分行,联系人:张玄灵,联系电话:18902631388;
邮储银行河源市分行,联系人:杨友才,联系电话:0762-3189326;
广发银行河源分行,联系人:黄纳新,联系电话:0762-3168611;
河源农商行,联系人:黄志扬,联系电话:13902630603;
东源农商行,联系人:诸岸辉,联系电话:13750252684;
连平农商行,联系人:黄耿敏,联系电话:13825396989;
和平农商行,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13360981702;
龙川农商行,联系人:戴佰源,联系电话:13902635695;
紫金农商行,联系人:廖国栋,联系电话:13829333236;
广州农商行河源分行,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13827814330;
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联系人:包丹华,联系电话:13650688283;
汇丰银行河源支行,联系人:黄茂清,联系电话:0762-3277817;
龙川融和村镇银行,联系人:邹国斌,联系电话:0762-6986016。
07、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纾困工作
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企业的金融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可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申请条件:具体可电话咨询各金融相关部门、银行机构。
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政策申请时间、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办理地址:具体可电话咨询各金融相关部门、银行机构。
咨询方式:
河源市金融工作局,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762-3300078;
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联系人:何锐,联系电话:0762-3665605;
河源银保监分局,联系人:廖珊,联系电话:0762-3168262;
工行河源分行,联系人:袁赞勇,联系电话:0762-3131547;
农行河源分行,联系人:黄洁,联系电话:13827888928;
中行河源分行,联系人:廖德财,联系电话:0762-3186255;
建行河源分行,联系人:朱志峰,联系电话:0762-3397701;
交行河源分行,联系人:邹勇,联系电话:18200821745;
农发行河源分行,联系人:张玄灵,联系电话:18902631388;
邮储银行河源市分行,联系人:杨友才,联系电话:0762-3189326;
广发银行河源分行,联系人:黄纳新,联系电话:0762-3168611;
河源农商行,联系人:黄志扬,联系电话:13902630603;
东源农商行,联系人:诸岸辉,联系电话:13750252684;
连平农商行,联系人:黄耿敏,联系电话:13825396989;
和平农商行,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13360981702;
龙川农商行,联系人:戴佰源,联系电话:13902635695;
紫金农商行,联系人:廖国栋,联系电话:13829333236;
广州农商行河源分行,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13827814330;
东源泰业村镇银行,联系人:包丹华,联系电话:13650688283;
汇丰银行河源支行,联系人:黄茂清,联系电话:0762-3277817;
龙川融和村镇银行,联系人:邹国斌,联系电话:0762-6986016。
08、加大对防疫急需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资金扶持
对生产防疫急需防护用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面罩、乳胶手套等)的企业,新增或转产防护用品的(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根据新增或转产的时间节点,按设备投资的40%-80%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已享受此类补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河源市境内;
(2)项目申请单位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3)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按照特事特办原则,设备投资额以确实形成有效产能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发票核定,发票日期须在支持期(1月10日-4月20日)内。
奖励情形:
(1)企业在1月10日-2月7日前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纳入国家、省、市、县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对其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80%的奖励;
(2)在2月8日-2月20日前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纳入国家、省、市、县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对其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
(3)在2月21日-4月20日前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纳入国家、省、市、县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对其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40%的奖励;
(4)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已享受此类补贴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申请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申请流程:各项目申请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汇总后报市工信局。
申请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对已购置的新设备,提供设备核算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及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全景照片、购置合同等;
(4)工商营业执照;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通过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产能证明;
(7)纳入国家、省、市、县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数量证明;
(8)企业认为其他必备的文件或材料。
办理地址:河源市永和东路85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方式: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投资科,联系人:何思东;联系电话:3885960。
09、减免工业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工业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申请条件:工业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申报时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办理地址:无需申请
咨询方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3293380。
10.1
第十条第1点
对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请条件: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
实施部门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政策申请时间: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请流程: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税收减免申请】。
(2)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由税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办理。
申请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发生重大损失的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地址: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
(2)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12366
10.2
第十条第2点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
申请条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实施部门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政策申请时间:法定申报纳税期届满前
申请流程:相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尽量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2)办税服务厅: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材料: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渠道: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2)办税服务厅渠道: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③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地址: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
(2)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备注:
(1)延期申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申报纳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纳税期内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程度核定的税额或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预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受疫情影响情况;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时如有补缴税款,补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4)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同时延期报送;
(5)为确保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届满前完成核准,申请人最迟应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届满当天的工作时间结束之前完成预缴税款。
10.3
第十条第3点
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申请条件: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
实施部门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政策申请时间:法定申报纳税期届满前2个工作日
申请流程:相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尽量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2)办税服务厅: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材料: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渠道:
①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申请理由为“因受疫情影响,本公司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供近两个月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可通过网上银行打印,打印后加盖公司公章后再扫描上传)。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的免于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2)办税服务厅渠道: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③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时提供);
④申请理由为“因受疫情影响,本公司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提供近两个月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可通过网上银行打印,打印后加盖公司公章)。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资料。纳税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办理地址: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
(2)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备注:
(1)纳税人可申请延期缴纳的仅限于纳税人应纳税款;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的必须属于当期的税款切实按期申报的税款,对于逾期申报的税款、逾期缴纳的税款、稽查查补的税款等不属于可申请延期缴纳的范围;
(3)为了确保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提高办理效率,对符合申请条件并拟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申请前应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非接触方式辅导其准备申请材料和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接受辅导后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
(4)为确保在法定期限前受理、办理,拟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最迟在申报纳税期结束前2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5)纳税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不合理的资金转出(支出)导致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或者虚报损失的,不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后发现纳税人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撤销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滞纳金。
10.4
第十条第4点
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申请条件:全市范围内的企业
实施部门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政策申请时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
申请流程: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办理地址: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
(2)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12366
11.1
第十一条第1点
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申请条件:
(1)企业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内;
(2)已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
(3)与2019年12月所属期相比有新增加期末留抵税额。
实施部门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政策申请时间:疫情影响期间,纳税人按月申请,每月完成上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后至当月的征收申报期前。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2)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申请,由税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办理。
申请材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办理地址: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
(2)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12366
11.2
第十一条第2点
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加快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申请条件: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1)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4)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科技部核定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级政府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6)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7)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
(8)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以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9)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10)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实施部门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政策申请时间: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请,由税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办理。
申请材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3)《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址: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12366
12、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对在疫情期间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紧缺医用物资并交予政府统一管理调配的,按每进口1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鼓励企业发展一般贸易,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按每进口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
申请条件:全市范围外贸进出口企业在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紧缺医用物资的
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商务局、河源海关。
政策申请时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申请流程:外贸进出口企业向河源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外贸外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进口报关单(海关);
(4)付款凭证(外汇管理局);
(5)进口紧缺医用物资需要提供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出具的收货确认书(或书面证明)。
办理地址:河源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河源市新市区凯丰路1号303室)。
咨询方式:河源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人:曹风杭;联系电话:3387039。
1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外贸企业,按其实际损失展位费用的80%予以财政补助。每个展位补助损失费用不超过25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个展位。
申请条件:全市范围外贸进出口企业已缴纳展位费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参展造成损失的。
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商务局
政策申请时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申请流程:外贸进出口企业向河源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外贸外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展位费付款凭证;
(4)组织方开具的发票;
(5)其他证明材料(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
办理地址:河源市商务局(河源市新市区凯丰路1号303室)。
咨询方式:河源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人:曹风杭;联系电话:3387039。
14、支持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
鼓励企业继续发展外贸新业态,进一步扩大进出口。对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的,按每出口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按每进出口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扶持的标准予以扶持。
申请条件:全市范围外贸进出口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
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商务局、河源海关。
政策申请时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申请流程:
(1)外贸进出口企业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后向海关综合业务科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清单》。对涉及订购人实名认证管理的,以事后数据验核方式实施。
(2)外贸进出口企业向河源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向河源海关提供:
①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
②《申报清单》(受理窗口提供)。
(2)向河源市商务局提供:
①《外贸外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②营业执照;
③海关统计数据。
办理地址:河源市商务局(河源市新市区凯丰路1号303室);河源海关(高新区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科技大道与205国道交汇处)。
咨询方式:河源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人:曹风杭;联系电话:3387039;河源海关综合业务科,联系人:谢敏强;联系电话:3699392。
15、支持生产医疗器械的外经贸企业的产品出口转内销
对于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外经贸企业,今年增量的内销产品,市场监管部门优先给予市场准入许可。在内销时产生的进口料件的进口环节税(含关税和增值税),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50%资金补助。对内销产品的原料紧急采购单价及产生额外的运费,给予全额资金补助。
申请条件:全市范围工业和外资外贸企业
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商务局、河源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源海关。
政策申请时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申请流程:
1.河源海关:
(1)企业向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医疗器械市场准入许可手续;
(2)出口转内销产品属于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的,需向海关办理内销征税手续。企业可采用“逐票内销”模式,对内销货物逐票办理海关内销纳税手续后,再在市场上进行内销;企业也可以采用“内销集中征税”模式,事前向海关申请内销集中征税资质后(海关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企业免于提供担保,一般信用企业需提供担保),可先将产品在市场上进行内销,再于次月15日前集中向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3)企业通过互联网“单一窗口”申报内销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缴纳税款后,海关出具《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通知书》;
(4)企业凭海关出具的《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通知书》及地方政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地方政府申请资金补助。
2.河源市商务局:企业向河源市商务局外贸易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1.河源海关:采用“内销集中征税”模式的,需向海关提交申请报告,采用“逐票内销”模式的,直接在互联网“单一窗口”平台申报内销核注清单及报关单,无需其他申报材料。
2.河源市商务局:
(1)《外贸外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收货确认书(或书面证明);
(4)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原料的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运费的银行汇款单和其它与之相对应的凭证。
办理地址:高新区科技大道与205国道交汇处河源海关2号楼1楼办事大厅;河源市商务局(河源市新市区凯丰路1号303室)。
咨询方式: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科,联系人:董晓然,联系电话0762-3279808;河源海关企业管理科,联系人:李安宏;联系电话:0762-3372130;河源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人:曹风杭;联系电话:3387039。
16、鼓励捐赠进口紧缺医用物资
支持企业组织进口捐赠紧缺医用物资,对企业进口所产生的通关、物流等费用予以全额补助。
申请条件:全市范围的企业
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商务局、河源海关。
政策申请时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申请流程:
1.海关: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在广州、佛山、韶关、河源、肇庆、清远、云浮、罗定市的,统一向广州海关天河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不是广州海关辖区的,货物进口前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先登记后企业补充有关证明材料。
2.河源市商务局:企业向河源市商务局外贸易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于补助物流等费用)。
申请材料:
1.海关:
(1) 境外捐赠函(正本);
(2)由受赠人出具的《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均为正本;
(3)受赠人属于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应当取得相关证书及由民政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4)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使用人应当提交受赠人委托其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委托书(正本)。
2.河源市商务局:
(1)《外贸外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提供进口报关单(海关);
(4)支付物流运输等费用的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
(5)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收货确认书(或书面证明)。
办理地址:
(1)广州海关天河海关(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号);
(2)河源市商务局(河源市新市区凯丰路1号303室)。
咨询方式:
(1)广州海关关税处,联系人:吴玉琳;联系电话:13926017922;
(2)广州海关天河海关,联系人:李露华;联系电话:13925001906;
(3)河源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人:曹风杭;联系电话:3387039。
17、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加强全网办事项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知晓度。半网办事项实行邮政办,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邮递材料的方式,减少人员往来流动。增加待办事项的属性,提高代办服务质量及覆盖程度。积极推进预约办事,实现即办即走、减少停留。
申请条件:全市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实施部门机关: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策申请时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流程:无需申请申请材料:无需材料办理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方式:审批协调服务科,联系人:钟国栋、黄文锋;0762-3889396;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预约电话:0762-388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