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典型案例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持续推动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走深走实。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希望各生产经营者能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现借鉴其他县区、地市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合肥某超市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9月18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合肥某超市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经查,商品名为“米月初心”、“花月情”的两款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相关规格月饼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月饼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上述月饼已下架。
二、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纠正安徽某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芜湖某酒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9月14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安徽某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芜湖某酒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经查,当事人9月4日销售的一款名为“福间款”月饼礼盒涉嫌过度包装,该月饼净含量800克/盒,销售价格298元/盒 ,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经现场抽样检测,并经当事人确认,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为53%,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相关规格月饼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
三、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纠正贵池区某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9月7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贵池区某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经查,当事人9月7日销售的标称厂家为“安庆市麦陇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月饼包装空隙率为45.0%,标称厂家为“安徽季香缘食品有限公司”的月饼包装空隙率为37.8%,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相关规格月饼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四、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某烘焙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9月22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马鞍山市花山区某烘焙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月兔の请帖”月饼礼盒套装涉嫌过度包装。经检测,该款月饼包装空隙率为5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相关规格月饼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上述月饼已经下架(本案其他违法线索已另案处理)。
五、宣城市泾县市场监管局纠正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9月21日,宣城市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规格型号为“净含量800g、保质期90天”月饼包装空隙率达53 %,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相关规格月饼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泾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六、潜山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潜山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3年9月20日,潜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潜山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芝其缘®美满中秋”月饼礼盒涉嫌过度包装,该盒月饼净含量为1200g(单枚月饼120g,共10枚)。经现场抽样检测,并经当事人确认,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为34%,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相关规格月饼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潜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七、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水产制品案
2023年11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一款在售的“青岛八大鲜”礼盒,净含量:852g(内装物单件净含量均大于100g),经测算,该礼盒包装空隙率为74.53%,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老青岛熏鲅鱼”礼盒(净含量:240g),长度405mm、宽度175mm、高度40mm,包装体积为2835000mm³。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为61.9%,不符合GB 23350—2021的有关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李沧区某茶行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21日,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李沧区某茶行发现一款待售的茶叶礼盒,该礼盒内茶叶净含量200g(100g*2),礼盒长度350mm、宽度250mm、高度90mm,包装体积为7875000mm³。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为66.98%,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九、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辖区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1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茶叶店经营的“红茶”礼盒进行检查,该款茶叶礼盒外包装长度350mm、宽度250mm、高度130mm,净含量200g,包装体积为11375000mm³。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为77.14%,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十、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莱西市某便民超市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11月21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莱西市某便民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普洱茶”礼盒,净含量:367g,该产品外包装为360mm×270mm×100mm的长方体,包装体积为6138000mm³。经计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50.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十一、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茶业公司生产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4月28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宜兴市某茶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初步判断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金螺红茶茶叶礼盒(规格:125g×2)空隙率在50%以上。后委托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该礼盒装的空隙率约为56.9%,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十二、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茶叶商行过度包装案
2023年5月26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某茶叶批发市场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标称生产商为江苏宜兴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雄狮6” 工夫红茶,其包装盒较大,而内部的茶叶筒却明显过小,涉嫌存在过度包装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红茶产品进行了现场取样,并委托无锡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2023年6月1日,经无锡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认定该商品的包装空隙率为50%,大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规定的小于等于45%的限量要求。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6月1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商行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该款商品。
十三、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1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7款月饼礼盒进行检查。经测量鉴定,其中“雍玺礼”、“国色祥韵”、“金秋十五送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均≦60%,上述3款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十四、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1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对产品展示区的7款月饼礼盒进行现场测算,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橙月”月饼礼盒、“橙夕”月饼礼盒、“新疆核桃礼盒”月饼礼盒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十五、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月饼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1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对展示区13款月饼礼盒进行现场测算,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花开富贵”月饼礼盒、“团圆中秋”月饼礼盒、“中国礼”月饼礼盒、“龙尊”月饼礼盒、“幸福中秋”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均≦60%,上述5款月饼礼盒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