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要求,2024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新的许可证号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现将紫金县贯彻落实新法规有关许可要求通告如下:
一、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核减“中药材、生化药品、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经营范围;“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统一规范表述为“生物制品”;新增“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两个表述,两者二选一。现有的其他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业务的,按新规则执行。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可以向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按照新许可证号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更换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