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紫金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2 来源: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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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河源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市监〔2020〕18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制定了2020年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事权划分,按照风险分级要求,制定出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运用“双随机”工作机制,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为2020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对象,分为重点检查对象和一般检查对象,2020年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包装饮用水、调味品及2019年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

  (二)肉制品、米面淀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

  (三)花生油、腐竹、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全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对全县获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并分别使用《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表》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记录监督检查情况。

  四、检查事权分工、方式及频次

  县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对获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基层所负责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在开展年度检查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随机对可疑产品或原料进行针对性的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检查频次重点监管对象一年内不少于2次现场监督检查,一年内必须做到检查项目全覆盖;对一般监管对象一年内不少于1次全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复查。

  五、监督检查任务

  年度监督检查原则上应覆盖所有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县局业务股室和各基层所要依照本方案规定的检查频次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食品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日常检查中,要同时抓实企业自查,围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报告,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100%。

  (二)食品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可根据2020年度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花生油、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肉制品、酒类等食品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主体资格(生产食品品种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生产条件有无变化,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内容)、生产环境条件(企业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企业的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的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等内容)、进货查验结果(企业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企业各种食品原料仓储、领用、使用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内容)、生产过程控制(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等内容)、产品检验结果(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等内容)、贮存及交付控制(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贮存管理、不合格品存放、产品的贮存、运输、交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销售台账是否真实、完整)、从业人员管理(企业是否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企业是否组织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内容)、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以及产品标准执行与委托加工情况。

  (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表》,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是否具备满足其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运行正常,是否具备必备的生产、检验设备并运行正常,以及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控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包装标识)等情况。

  (三)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检查食品小作坊资质条件、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包装与标识、贮存与运输等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列出责任分工表,责任分工到人,把属地监管“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形成县局、所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对有淡旺季等季节性生产规律的单位,应安排在生产旺季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企业要及时移交稽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处置。对市局飞行检查情况,要严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股要加大对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学习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食品生产风险排查等日常食品生产监管实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加大对相关食品生产行业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增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各单位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对县局或市局飞行检查监督发现的问题,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整改,并于检查后2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县局。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前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