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1)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的、丢失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
(2)需审核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居民身份证相片。
③跨地市异地办理的,需校验申请人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如可以通过系统校验申请人的有效居住登记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供稳定就业、就学或居住的证明;如无法在系统中核查的,可以交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一)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三)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四)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④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河源市户籍的居民可以在全市任一派出所户政窗口(办证中心)或24小时自助机申领。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供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非河源市户籍的居民在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4)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①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4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属于全国异地办理的,可以适当延长至60日。
②损坏或丢失补领征收工本费每张40元,其他换领征收工本费每张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