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8-03-06 来源: 县公安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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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有效期10年、20年或者有效期为长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2、有我县常住户口。

  需提交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

  2、两张本人彩色数码相片和数码相片检验合格回执;

  办理步骤

  公民携带有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派出所应当在三个月内发放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