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核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有效期10年、20年或者有效期为长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2、有我县常住户口。
需提交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
2、两张本人彩色数码相片和数码相片检验合格回执;
办理步骤
公民携带有关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派出所应当在三个月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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