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核准条件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二、需提交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办理步骤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后到 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2、经批准同意迁入的,(1)省内已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迁出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核准任务的提醒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迁出核准操作,允许迁出的,作迁出注销;不允许迁出的,说明理由。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核准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前来办理落户手续。(2)省外的申请人可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