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出生日期
- 核准条件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 需提交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 办理步骤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后提出意见,交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是否同意更改,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持公安局户政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