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发布时间:2018-10-25 来源: 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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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准条件
    公民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或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迁移户口。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
    (2)《录取新生名册》;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迁移证》。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入户:
    (1)户口已迁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未迁入院校仍在原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就业报到证明及接收证明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2)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3)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4)毕业证;
    3、已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将户口迁回原籍入户: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步骤
    迁出地和迁入地县区公安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一)核准条件
    录用公务员或招收职工,以及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动工作的公务员或职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迁入地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签发《准迁证》时: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2)工作单位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迁移证》时: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2)《准迁证》;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时: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2)《准迁证》;
    (3)《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步骤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核准签发《准迁证》。
    3、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有关批件及证明材料当场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有关批件及证明材料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一站式迁移的无需回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直接凭《准迁证》或回执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