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发布时间:2019-01-31 来源: 县公安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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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我市生源回原籍:提供毕业证或退学、休学、肄业证明、户口迁移证、原户口底册或原户口本、身份证

2.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就业迁入: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接收单位证明

3.在河源市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应届大、中专科毕业生迁入: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产房的(家人的也可以)提供房产证迁到房产地;‚属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管办备案盖章的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并由房东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将户口迁到房东房产地;ƒ属无偿居住的,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出具的无偿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可将户口迁到产权地)。

 

夫妻投靠入户

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

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小孩的出生证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处的公证书,子女投靠父母限未成年子女及20周岁内的在校生;父母投靠子女的,提供双方证件和派出所的关系证明,不受父母年龄和身边是否有其他子女的限制,投靠儿子女儿均可以。(注:属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收养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更正出生日期

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原始凭据(包括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分娩住院期间病历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身份证、原户口本,原始的公安机关户口档案等)

1、未成年人变更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若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2、干部出生日期更正的,需经组织认定干部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才可更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并由所在地市级或中央单位驻地市级机关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总相关人员信息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提供给干部户籍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2)干部簿人应当执行组织决定,持组织出具的认定函,连同簿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书面更正申请,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

 

变更姓名

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满14周岁以上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以更改一次,无年龄限制)

1、若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亲生父母已再婚想将小孩随继父母姓氏的,生父母和继父母均现场签名确认,形成协议书;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3、原则上只变更一次,已有更改记录或已有曾用名的不允许再次变更;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准变更)

变更姓氏(父母离异或一方已故,另一方改嫁):提供父/母、继父/母、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已故方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满十四周岁的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满十周岁以上的小孩要征求其本人的意见,离异的小孩生父母和继父/母均要到场签名。

曾用名变更: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人的原始凭据(包括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原始的公安机关变更档案,原始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文件等)。未成年人变更曾用名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购房入户

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属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的(包括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产权查询证明和发票;属银行按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含房款发票、按揭合同、购房合同无盖章的可用产权查询证明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