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美术馆展览申报程序
一、画家本人或办展单位向紫金县美术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联系展览登记表。
二、提交画家的艺术简历和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含作品图片或画册和图像、前言及相关文字)以及展览策划方案。
三、画家本人或办展单位准备在展出期间作品宣传与销售的全部资料以备统筹安排。
四、应有市县级以上的文化部门作为主办单位,并提供该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信函原件或法人委托书。以上文件,经我馆艺委会研究同意后,应续办以下手续:
(一)由我馆代表(以下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办展协议书。
(二)协议书中所含内容:
1.展览名称;
2.展览场地、时间、天数;
3.主办单位;
4.展品件数;
5.展品价值、保险金额、运输方法;
6.租用场地金额、其它办展费用及付款日期和办法;
7.宣传事宜;
8.安全保卫事宜;
9.布展撤展及设备等。
五、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在协议书签订后,随同上述四种材料一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经批准后,此协议书方能生效。办展单位如具有报批能力,亦可自行办理报批,但仍需向美术馆递交上述材料,经美术馆同意办展之后,签订协议书,待文化部批准后协议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