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文艺工作制度及责任分工表
为更好的开展我县每月一次的“活力紫金·欢乐广场”广场文艺演出活动,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设备管理规定
1、该设备属于紫金县文化馆的财产,设备添加或报废,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造册登记工作。
2、该设备主要用于紫金县(指县委县政府)主办或承办的“活力紫金·欢乐广场”文化广场大型演出活动及主管部门举办的文化下乡活动。
3、设备及其部件不得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使用于每二款规定之外的活动。需于七天前报主管部门审批。此款活动设备的使用和审批应服从于第二款规定之大局。
4、设备要存放于专用的仓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仓库要具有防潮、防火、防盗等等设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要设有仓库专职管理人员,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设备在出库时要填写好出库清单,轻搬轻放,保证运输途中的器材安全,停放安装于活动现场时要有专人看管器材,防止丢失。同时,要做好重要部件的防晒防淋工作。
6、设备使用后要及时装箱入库,清点物品,填写入库清单,入库设备摆放整齐。
7、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损失物品种类、部件、数量等情况及原因。
8、管理专业人员(指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进行全面检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9、设备的维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维修费用从免费开放经费中列支。
10、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灯光、音响、电工)须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熟记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使用,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二、工作制度
1、本制度对象为本馆全体工作人员。
在举办广场文艺演出期间,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请假。
在休假期间的,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应举办广场文艺演出活动,根据出勤情况,补回假期。
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进行作业。
在布置活动场所时,分工不分家,应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任务。不得迟到、早退。
2、工作分工
(1)音响组:负责布置舞台音响工作。
(2)灯光组:负责布置舞台灯光工作。
(3)电工组:负责舞台用电、消防工作。
(4)后勤组:负责舞台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