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16-12-16 来源: 县文广新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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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乡镇文化站向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各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根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对各街道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