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文化馆组织机构
紫金县文化馆注册编制10人,现有在职职工10人,其中馆员3人,助理馆员5人。馆下设办公室、档案室、社团联络室、非遗保护办公室、文学创作室(《紫邑丛书》编委会、《紫金文艺》编辑部、《紫金文学》编辑部)五个部门。
一、领导分工
馆长:黄海棠,负责全面主持文化馆日常工作。
副馆长:李雪茹,负责群众文化辅导、广场文艺、非遗保护、业务学习工作。
副馆长:陈海慧,负责后勤事务、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工作。
二、部门职能
(一)档案室
主要负责接收、征集、管理档案和开展档案利用等。
1、接收和征集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科学地管理;
2、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
3、参与编修史志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团联络室
主要负责联络社团的成员和与社团有业务往来的其他。
1、加强各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融洽相处亲密合作。
2、派驻本馆工作人员在各镇文化站,定期监督和协助管站内开展有益身心的各类文体活动。
3、与其他民间各个社团和协会组织联系,监督和指导各组织共同开展有益社会活动。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非遗保护办公室
主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宣传和非遗项目挖掘、保护、传承方面的相关工作。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活动。
2、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切实对各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开广泛、深入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
4、做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记录、建档工作,确保图片、文字、影像、相关实物等资料齐全,建立和健全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信息库及调查信息的共享机制。
5、有重点地挖掘、整理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做好本县县级的保护名录、传承基地、传承人的申报,并积极开展国家、省、市级的保护名录申报工作。
6、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承人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学创作室:
主要负责文艺(文学)创作、文艺期刊(《紫邑丛书》、《紫金文艺》、《紫金文学》)的编辑以及创作方面的辅导培训、群文理论研究等工作。
1、积极开展文艺创作活动,不断出作品、出精品,丰富紫金文艺舞台。
2、及时做好《紫邑丛书》、《紫金文艺》、《紫金文学》期刊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努力丰富和美化文艺期刊《紫邑丛书》、《紫金文艺》、《紫金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确保期刊的质量。
3、对全县的群众文艺创作活动做好指导工作,建立和扶持业余创作团队,不断壮大业余作者队伍。
4、制订和实施文学培训计划,提高业余作者的创作水平。
5、对基层群众文化理论研讨工作进行指导;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62-7822393
办公邮箱:hyzjwh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