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文化馆工作人员守则
为加强文化馆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体现文化馆的公益性,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1、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造精神,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弘扬正气,关心集体,尊重同志,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4、所有工作人员在与各类文化艺术家、专家、学者联系工作时,应注意礼貌、热情接待。
5、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和办事人员,认真负责地办理群众所托事项,不得相互推诿,不得随意承诺。
6、工作人员代表文化馆外出办事或为社区、学校、文化站等提供文化业务辅导时,应积极维护文化馆形象,不得说或做不利于文化馆形象或影响同事间团结的话和事。
7、工作人员组织文化活动队伍、群众艺术团队、文化辅导员参与各类演出比赛时,应热情提供文化服务,积极帮助解决群众在文化需求方面的困难,不得敷衍搪塞,草率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