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吴亦青、黄远强2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催告公示
吴亦青、黄远强2人尚未履行我局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见附后催告书),请你们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如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们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紫金县卫生健康局(紫金县紫城镇广场三路43号)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762-2895332。
附件:吴亦青-催告书.pdf
紫金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