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集中隔离管理的密切接触者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通告
2022年11月16日0-12时,我县在集中隔离点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系我县11月13日报告的确诊病例(黄某)核心密切接触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病例邓某,男,41岁,2022年11月12日21时自驾车在深圳北站接黄某回我县,23时30分驶出高速公路后直接到县城某夜宵店短暂用餐,随后驾车到黄某家聊天。11月13日凌晨2时返回龙窝镇家中。11月13日凌晨3时40分已作为黄某核心密接纳入社区管控,随后转入集中隔离点。11月13日、14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5日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阳性,立即转入市定点医疗机构。11月16日,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从本土疫情所在县(区)返河请主动报备,落实核酸“三天两检”,期间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请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日常出行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
紫金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