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0-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4日
广东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
(2020-2035年)
为适应我省通用航空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促进通用机场有序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18〕16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广东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20-2035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一、规划基础
(一)现状评价。
1.通用机场建设初具规模。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广州番禺、深圳南头、珠海九洲、湛江坡头、湛江新塘、中山三角、阳江合山、云浮罗定、珠海莲洲等9个颁证通用机场,以及广东省公安厅警务飞行保障基地、广东省海事局高栏海事基地、广东省人民医院、顺德北滘美的集团、番禺华教通用航空等多个直升机起降点和番禺意桥岛、湛江徐闻港等水上机场。
2.运营规模位居全国前列。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通用航空企业45家、通用航空飞机229架,均约占全国总量的8%。2019年全省通用航空飞行共计10.6万小时,约占全国总量的9%,其中海洋石油作业飞行3.7万小时,约占全国该业务领域总量的86%。
3.通用航空产业初成体系。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覆盖通用飞机制造、航空地面设备制造以及民航维修业务等领域的通航制造业体系。深圳、珠海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稳步推进,珠海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已成为我国最具影响力的国际航展。广州、中山、云浮等市在发展航空维修、航空培训、通航运营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存在问题。
1.机场布局尚不完善。通用机场数量总体偏少,全省通用机场密度0.5个/万平方公里,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水平,与国办发〔2016〕38号中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有通用航空服务功能的运输机场”目标差距较大。通用机场区域分布不平衡,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和粤西地区,粤东地区尚无通用机场布点。通用机场功能结构相对单一,主要是海洋石油作业和公务航空飞行。
2.配套保障能力不足。通航飞行所需配套的空管服务、油料供给、工程维修、气象服务等保障服务体系尚未建立。飞行服务站、通航油料加油点和专门的通航飞机维修基地较少。
3.低空空域使用受限。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军民航空域使用矛盾突出,同时受大型运输机场进近(终端)管制区影响,可供通航活动的空域资源十分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通用机场的布局建设与运营发展。
(三)布局需求。
1.完善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需要。为构建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面向未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快捷高效、机动灵活”的运输优势,我省需要加快通用机场布局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通用机场服务网络。
2.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充分利用国家加快发展通用航空的战略机遇期,推动建立以通用航空运营和制造为核心,向研发设计、保障维护、现代服务等全产业链延伸的高端产业体系,巩固通航产业先发优势,我省需要加快拓展通航产业市场容量,实现通航产业发展与市场拓展相互促进。
3.加快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需要。为充分发挥通用航空在应急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空中医疗救护、空中警务执勤、城市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完善全省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我省需要进一步拓宽通用航空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4.满足航空服务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体验娱乐等各类通航飞行需求将大幅增加,我省需要不断提升通航服务的能力和品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立足提升全省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加强与国家及我省民用运输机场布局建设规划衔接,围绕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的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规划统筹、适度超前、绿色集约的原则,科学规划全省通用机场建设,适度增加通用机场布点,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功能定位,构建适应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需求的通用机场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通用机场体系基本形成,通用机场布点达到32个,机场密度达到每万平方公里1.8个。
到2035年,全省通用机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通用机场布点达到57个,机场密度达到每万平方公里3.2个,通用机场服务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单元,机场密度和通用航空运营服务能力接近发达国家(地区)水平。
三、布局方案
(一)功能布局。
结合全省主体功能定位、新型城镇化总体布局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构建珠三角现代都市区综合服务网络、沿海海洋综合服务网络和粤北山区生态综合服务网络等三大通用航空综合服务网络。
珠三角现代都市区综合服务网络。适应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建设需要,完善以广州、深圳、珠海为核心,联系港澳、辐射泛珠三角地区的通用机场布局,满足公务飞行、城市巡逻、应急处突、休闲娱乐、飞行培训等多元化通航飞行需求。
沿海海洋综合服务网络。适应沿海经济带发展需要,构建以环珠江口湾区、环大亚湾湾区、大广海湾区、大汕头湾区、大红海湾区、大海陵湾区和雷州半岛为重点的通用机场布局,满足以海洋资源开发、海事巡逻、海洋维权、海上搜救等为主的通航飞行需求。
粤北山区生态综合服务网络。适应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需要,完善以地区中心城市为节点的通用机场布局,满足工业巡线、森林航空护林、应急救援、航空旅游、短途运输等通航飞行需求。
(二)空间布局。
结合功能布局需求,构建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覆盖粤东西北地区的通用机场布局。
1.通用机场布局。共规划57个通用机场布点,规划期新增通用机场布点48个。
珠三角地区。规划期新增广东省公安厅飞行保障基地、广州南沙、广州从化、广州黄埔、佛山、东莞、东莞水乡、江门、江门恩平、江门台山、惠州惠东、惠州博罗、惠州龙门、肇庆高要、肇庆德庆、肇庆四会、肇庆怀集等17个通用机场布点,推进深圳南头直升机场迁建。
粤东地区。规划期新增海丰、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头、潮州饶平、揭阳普宁、揭阳惠来等6个通用机场布点,推进汕头外砂机场开通通航服务功能。
粤西地区。规划期新增茂名、茂名信宜、阳江海陵岛、湛江徐闻、湛江雷州、湛江廉江、湛江南三岛等7个通用机场布点,推进湛江坡头、湛江新塘通用机场迁建。
粤北地区。规划期新增河源、河源龙川、河源连平、河源东源、河源紫金、梅州梅县、梅州大埔、梅州五华、梅州平远、韶关南雄、韶关翁源、韶关乐昌、清远英德、清远佛冈、清远阳山、云浮郁南、云浮云城、云浮新兴等18个通用机场布点。
2.直升机起降点。构建以公共服务为主体,覆盖全省各市县的直升机起降点布局,满足自然灾害救援、紧急事件处置、城市消防、警务飞行、低空旅游、农林作业或供商业和个人使用等通航飞行需求。
公共应急直升机起降点。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应急避护场所、大型医院和学校、大型体育场馆、高层建筑、交通枢纽等布局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满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需求。各地级以上市至少保障一个三甲医院拥有直升机起降点,并根据各市意见增设医疗机构直升机起降点。每个县级行政单元至少建设一个直升机起降点,满足紧急事件处置需求。在主要林场建设航空护林基础设施,满足护林巡视、消防灭火等需要。
旅游景区直升机起降点。在具备建设条件的4A级及以上景区布局旅游景区直升机起降点,提高景区的交通可达性,提升通用航空旅游服务品质。
水上机场(水上直升机起降点)。在沿海地区以及具备建设条件的河流、水库等区域布局水上机场,满足水上救援、娱乐休闲等需求。
商业和个人设施直升机起降点。在具备建设条件的酒店、会展中心等商业以及个人设施周边或楼顶布局直升机起降点,满足商业和个人使用需求。
(三)实施方案。
根据通航发展需求,按照布局方案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同步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及集疏运系统建设。
1.分步推进新建通用机场。按照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近期优先建设通航飞行需求较强、航空运输服务缺乏、其他快速运输方式不足等地区的通用机场,远期逐步完善机场布点,全面提升通用机场服务覆盖范围。从运营服务角度划分,我省新增通用机场原则上以A类机场为主,各机场具体功能定位、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等在前期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确定。
2025年前,新增23个通用机场布点,包括新增广州南沙、东莞、肇庆高要、肇庆怀集、惠州惠东、江门恩平、江门台山、汕头、潮州饶平、揭阳普宁、深汕特别合作区、茂名、湛江徐闻、湛江雷州、阳江海陵岛、韶关南雄、河源、河源龙川、河源东源、梅州五华、清远英德、云浮郁南等22个通用机场布点,升级扩建广东省公安厅飞行保障基地为通用机场。迁建深圳南头直升机场、湛江坡头通用机场。
2026-2035年,新增25个通用机场布点,包括广州黄埔、广州从化、东莞水乡、佛山、肇庆德庆、肇庆四会、惠州博罗、惠州龙门、江门、汕尾海丰、揭阳惠来、湛江廉江、湛江南三岛、茂名信宜、韶关翁源、韶关乐昌、河源连平、河源紫金、梅州梅县、梅州大埔、梅州平远、清远佛冈、清远阳山、云浮云城、云浮新兴等25个通用机场布点。推进汕头外砂机场开通通用航空功能。
以上布局时序为初步规划时序,原则上2025年前规划布点(迁建)的通用机场要在2025年底前建设或深化开展前期工作;2035年前规划布点的通用机场要在2035年底前建设或深化开展前期工作,若建设条件达到国家及省通用机场建设相关规定要求,远期规划布点通用机场可提前实施。
2.各地市布局建设直升机起降点。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直升机起降点布局规划,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
3.逐步完善通航配套设施。结合全省通用机场布局,逐步完善航油保障、飞行服务站、固定运营基地、通用航空维修基地等配套设施。依托惠州、茂名、湛江等地石化产业基地,加大航油供应与储存能力,完善连接主要通用机场的航油保障网络。鼓励有条件的支线运输机场或通用机场规划建设飞行服务站,提供通用航空飞行服务。推进具有公务飞行保障功能的通用机场配套建设商务型固定运营基地;以短途客货运、作业飞行等功能为主的通用机场配套建设一般型固定运营基地。依托珠海航空产业园,建设华南地区通用飞机维修基地,支持广州、深圳结合临空经济区建设发展通用飞机维修业务;建有固定运营基地的通用机场可结合实际需求开展维修、维护业务。
4.鼓励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服务。鼓励我省运输机场在建设或实施改扩建过程中,合理规划建设或预留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并支持通用企业开展业务经营。对于肇庆怀集、河源等已(规划)纳入国家民用运输机场规划布局的新建通用机场,相关地市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直接建设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
四、规划环评
(一)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主要在资源占用、生态影响和污染排放三个方面,可能对局部地区地理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机场和飞机运行向周边环境排放废气、污水、噪音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本规划与新型城镇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规划作了衔接,充分吸纳相关专项规划环评工作成果,不突破相应环评结论,并将有关环评结论作为后续规划实施的依据。
(二)预防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通用机场选址要优先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管控要求,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的约束和限制,将对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生态严控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尽可能降低。严格项目审批和土地、环保准入,严格控制机场的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减少土地占用和资源消耗。大力推进使用节能、节水、环保的材料和设备,鼓励使用可再生资源和能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从源头降低机场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机场附属设施建筑应按照我省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规划统筹。
各地级以上市要做好本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落实规划控制工作;加强通用机场与民用运输机场、轨道交通、公路、城市道路等其他运输方式的便捷衔接,提升综合运输效率;同时结合城乡公共服务要求做好本地区直升机起降点布局规划。
(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量力而行、有序推进的总体原则,做好本市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既有通用机场,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进一步完善机场功能布局,充分发挥机场运输效率。对规划建设的通用机场,要深化功能定位研究,结合运输需求、空域条件等科学选定场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合理确定机场功能定位与建设时序。
(三)推进投资多元化。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用机场建设,地市政府在土地、规划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油保障、飞行服务站、固定运营基地、通用航空维修基地等通航配套设施。
(四)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
按照国家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联合军民航主管部门,加快推进我省低空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推动低空空域开放,科学合理划设通用航空活动空域范围,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通航合作,构建覆盖全省、连通泛珠三角地区的通用航空网络。争取军队支持推进通用航空飞行任务、计划审批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飞行管理效率。
(五)推进军民航融合发展。
在推进全省通用机场建设过程中,省相关单位、各地市要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贯彻国防要求,做好军地相关规划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