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县国防教育基地建设用地征收的预通告
为确保我县国防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面积:紫金县紫城镇林田村,四至为:东起长排岭顶,南至梯子岭顶,西至车田排岭顶,北至新过境路G355公路边,面积约180亩。具体以规划测量和实际征地红线为准。
二、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依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有关规定拟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补偿等,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地坟、阴城、金埕)所有权人,持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紫城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762-784940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