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县城南新区Ⅲ号地块征收的预通告
为拓展城区土地发展空间,保障城南新区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城南新区土地收储和整合利用,拟对紫金县城南新区Ⅲ号地块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面积:位于紫城镇城西村,东至城南新区Ⅱ号地块西片边界,南至城南新区Ⅱ号地块北片边界、国道G236道路(新过境路),西至林田村界,北至秋香江,上述四至范围内所有地块及生产生活留用地规划选址地块(城西村黄坑尾、水打坝、河中、七娘坑)的土地面积约1450亩。原则上按城南新区规划范围进行丈量计算(详见红线图),具体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依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有关规定拟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补偿等,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地坟、阴城、金埕)所有权人,持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紫城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762-784940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