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紫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基(紫金)混凝土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你公司京基(紫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由于该项目涉及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土石方挖填总量增加30% 以上和弃渣场位置等变更,我局并于当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京基(紫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保护率 97%,表土保护率不设置,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7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2.43万元,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27万元。
附件:京基(紫金)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紫金县水务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