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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城工业园黄花岗用地征收拆迁的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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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动紫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紫城工业园黄花岗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面积:涉及紫金县紫城镇安民社区、黄花村,其中,1号地块四至为:东起安民社区黄花岗公路边,南至新规划安良大道北G236公路边,西至新规划安良大道北G236公路边,北至黄花岗顶,面积约369.5亩;2号地块四至为:东至黄花村白石塘,南至城西村分水岭,西至黄花村田螺坑,北至黄花村禾寮坑,面积约264亩。具体以规划测量和实际征地红线为准。

二、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依照《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有关规定拟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青苗补偿等,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地坟、阴城、金埕)所有权人,持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紫城镇人民政府优化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762-782023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的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通告

 

 

紫金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