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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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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1﹞58号)批准紫金县征收紫城镇中埔经济联合社、中埔村荷一、荷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25.916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委托紫城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紫金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置:紫城镇中埔经济联合社、中埔村荷一、荷二经济合作社。

  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紫城镇中埔经济联合社、中埔村荷一、荷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5.9165公顷(林地25.8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0公顷),以上合计25.916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依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确定紫城镇属于我县区片编号1范围,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单位(亩) 一次性综合补偿

  单价(元) 备注

  林地 亩 19320 不含青苗费等

  其他农用地 亩 48300 不含青苗费等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

  五、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包括:地坟、阴城、金埕)所有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紫城镇人民政府所设的征地补偿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涉及村 登记时间 办理征地补偿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紫城镇中埔村 2021.05.26~2021.06.25 紫城镇人民政府 黄达贤 13902638****

  七、不予补偿登记情形

  从本项目用地发布预通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作物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登记。

  八、其他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事项以紫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