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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2 来源: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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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县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1﹞1号)批准紫金县征收柏埔镇福田村高顿、瓦厂经济合作社、东方村沥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27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委托柏埔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紫金县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用途

  征收土地位置:柏埔镇福田村高顿、瓦厂经济合作社、东方村沥头经济合作社。

  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柏埔镇福田村高顿、瓦厂经济合作社、东方村沥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3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877公顷,以上合计共0.127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依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确定柏埔镇属于我县区片编号2范围,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单位(亩)

一次性综合补偿

单价(元)

备注

其他农用地

43500

不含青苗费等

集体未利用地

17400

不含青苗费等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

  五、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包括:地坟、阴城、金埕)所有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柏埔镇人民政府所设的征地补偿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涉及村

登记时间

办理征地补偿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柏埔镇福田村、东方村

2021.06.07~2021.07.06

柏埔镇人民政府

周碧嵩

13536788778

  七、不予补偿登记情形

  从本项目用地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作物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登记。

  八、其他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事项以柏埔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青苗及零星果木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01

荔枝

龙眼

特大

500—800

主杆直径25㎝、4米高、投影25平方米以上、按杆径50元/5㎝计算

大大

400

主杆直径20—25㎝、3.5—4米高、投影16—20平方米

中大

350

主杆直径16—20㎝、3—3.5米高、投影12—16平方米

小大

300

主杆直径12—16㎝、2.5—3米高、投影8—12平方米

中大

200

主杆直径8—12㎝、2—2.5米高、投影6—8平方米

150

主杆直径6—8㎝、1.5—2米高、投影3—5平方米

中小

100

主杆直径4—6㎝、1—1.5米高、投影2—3平方米

小大

40

0.6—1米高

小小

20

0.6米以下

10

02

枇杷

芒果

黄皮

柚子

柿子

大大

300

主杆直径20㎝以上

中大

250

主杆直径18—20㎝

小大

200

主杆直径16—18㎝

大中

150

主杆直径12—16㎝

100

主杆直径8—12㎝

小中

50

主杆直径5—8㎝

20

5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03

桃、李、沙梨、枣、梅、番石榴、杨桃

100

3米高以上

50

已挂果

10

未挂果

5

04

柑、桔、橙

100

1.5米高以上

50

已挂果

10

未挂果

5

05

香蕉、木瓜

5

2

06

竹类

簕竹

2

单竹

甜竹

泥竹

白眉竹

其它竹

1

07

松、杉、桉杂木

5

砍伐费

2

08

水稻

400

甘薯

250

木薯

250

蔬菜

400

甘蔗

1000

09

罗汉松

按实际

价格

10

地坟

500

11

苗圃花木

按市场经济价值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