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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紫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紫城镇之一)》的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9 来源: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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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完成的《紫金县紫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紫城镇之一)》已于2023年2月7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同意,批准文件:《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紫金县紫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紫城镇之一)的批复》(河自然资函〔2023〕28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背景及原因

  近年来,紫金县全面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批国道、省道工程项目、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稳步实施,“四好农村路”巩固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国示范县通过国家交通部验收。为进一步推动紫金县社会经济发展,完善县城周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拟通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保障紫城镇城镇建设对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大力支持城南新区道路、黄宝过境路的建设,进一步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和谐的发展。

  为了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省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现行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调整。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调入地块占用耕地3.9889公顷,项目进行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先落实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保障紫城镇在实现耕地保有量任务的基础上,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因此,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不会对耕地保有量产生影响。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项目用地范围内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后,紫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前,调入地块规划用途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位于在紫城镇新安社区、城西村和林田村,面积为13.4805公顷;调出地块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位于紫城镇新安社区和城西村,面积为13.4805公顷。

  本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过程中,调入地块的规划用途由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的规划用途由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后,紫金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所涉镇政府、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