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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金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4-02 来源: 县国土资源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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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紫金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659号)批准紫金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42.79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委托紫城镇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紫金县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用途

  紫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紫城镇林田村油田经济合作社、林田经济联合社,紫城镇中埔村店墩、曾屋、郑屋、荷一、荷二、荷三、楼下、三山下、杨梅塘、围墩、田心经济合作社、中埔经济联合社,具体四至范围见征地红线图。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紫城镇经济联合总社,林田村油田经济合作社、林田经济联合社,中埔村店墩、曾屋、郑屋、荷一、荷二、荷三、楼下、三山下、杨梅塘、围墩、田心经济合作社、中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9.9065公顷(园地0.7642公顷、林地39.14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3570公顷、未利用地1.5265公顷,以上合计42.790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确定紫城镇属于第八类区的精神,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单位(亩)

  一次性综合补偿

  单价(元)

  备注

  园地

  亩

  29333.33

  不含青苗费等

  林地

  亩

  13800

  不含青苗费等

  其它农用地(含养殖水面)

  亩

  39600

  不含青苗费等

  村集体建设用地

  亩

  38133.33

  不含青苗费等

  未利用地

  亩

  11733.33

  不含青苗费等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包括:地坟、阴城、金埕)所有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在紫城镇所设的征地补偿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涉及村

  登记时间

  办理征地补偿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紫城镇林田村、中埔村

  2018.2.25~2018.3.25

  紫城镇人民政府

  黄达贤

  13902633198

  七、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作物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特此通告

  附件:青苗及零星果木补偿标准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青苗及零星果木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01

  荔枝

  龙眼

  特大

  棵

  500—800

  主杆直径25㎝、4米高、投影25平方米以上、按杆径50元/5㎝计算

  大

  大大

  400

  主杆直径20—25㎝、3.5—4米高、投影16—20平方米

  中大

  350

  主杆直径16—20㎝、3—3.5米高、投影12—16平方米

  小大

  300

  主杆直径12—16㎝、2.5—3米高、投影8—12平方米

  中

  中大

  200

  主杆直径8—12㎝、2—2.5米高、投影6—8平方米

  中中

  150

  主杆直径6—8㎝、1.5—2米高、投影3—5平方米

  中小

  100

  主杆直径4—6㎝、1—1.5米高、投影2—3平方米

  小

  小大

  40

  0.6—1米高

  小小

  20

  0.6米以下

  幼

 

  10

 

  02

  枇杷

  芒果

  黄皮

  柚子

  柿子

  大

  大大

  株

  300

  主杆直径20㎝以上

  中大

  250

  主杆直径18—20㎝

  小大

  200

  主杆直径16—18㎝

  中

  大中

  150

  主杆直径12—16㎝

  中中

  100

  主杆直径8—12㎝

  小中

  50

  主杆直径5—8㎝

  小

  20

 

  幼

  5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03

  桃、李、沙梨、枣、梅、番石榴、杨桃

  大

  株

  100

  3米高以上

  中

  50

  已挂果

  小

  10

  未挂果

  幼

  5

 

  04

  柑、桔、橙

  大

  株

  100

  1.5米高以上

  中

  50

  已挂果

  小

  10

  未挂果

  幼

  5

 

  05

  香蕉、木瓜

  大

  株

  5

 

  小

  2

 

  06

  竹类

  簕竹

  条

  2

 

  单竹

  甜竹

  泥竹

  白眉竹

  其它竹

  1

 

  07

  松、杉、桉杂木

  大

  条

  5

  砍伐费

  小

  2

  08

  水稻

  亩

  400

 

  甘薯

  亩

  250

 

  木薯

  亩

  250

 

  蔬菜

  亩

  400

 

  甘蔗

  亩

  1000

 

  09

  罗汉松

  棵

  按实际

  价格

 

  10

  地坟

  座

  500

 

  11

  苗圃花木

  按市场经济价值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