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各县(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的住房消费压力,简化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开展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即购房人及其配偶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从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河源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
(二)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公积金冲还贷”时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三)申请人正常缴存,未发生冻结、销户、转移至外市的情况。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
(二)如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四、办理流程和材料
(一)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到贷款办理地的公积金中心签订《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二)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在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五、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市直: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业务大厅贷款窗口,咨询电话:3884168
源城区: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业务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咨询电话:2202788
东源县:东源县公共服务中心二楼业务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咨询电话:8836060
和平县: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咨询电话:5632331
龙川县:龙川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公积金贷款窗口,咨询电话:6989163
紫金县:紫金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业务大厅公积金贷款窗口,咨询电话:7889022
连平县: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公积金业务大厅,咨询电话:4333511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需本人到场签字确认。
(二)每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当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不足时,自动转为其银行约定还款账户扣款。若银行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当期扣划导致借款产生逾期的,由借款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借款人应确保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以便收到短信提醒,若发生手机号码变更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联系方式变更业务。
(四)职工如有疑问,可咨询贷款所在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