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
河公积〔2017〕2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职工办事,提高行政效能,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三个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委办〔2017〕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盖章环节。调整后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提取;
二、符合提取条件和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审批表,职工持该表到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转账手续即可。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