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8 来源: 县公积金中心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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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公积〔2017〕2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职工办事,提高行政效能,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三个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委办〔2017〕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盖章环节。调整后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提取;

  二、符合提取条件和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审批表,职工持该表到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转账手续即可。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