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住房保障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要求,现将《关于推进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7日
关于推进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有关要求,推进住房保障领域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住房保障领域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省住房保障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现状分析。2013年6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明确了我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发布格式、公开的时间节点、公开的渠道等,规范了我省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行为。目前,我省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较好地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要素较齐全,在管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信息、保障对象、分配情况等方面较为详细。但是,仍然存在个别地方信息更新慢,信息公开渠道单一,未建立信用清单(黑名单)等问题。
(二)思路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住房保障领域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做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信息公开是推进住房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措施,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定期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专项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棚改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
(一)实行清单管理。
进一步梳理和排查本地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本地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在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二)突出公开重点。
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套数等)、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公开的信息以项目编码进行归集;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在租赁补贴方面,主要公开发放政策、发放计划、发放对象、发放程序、发放过程、发放结果等信息。
(三)明确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建设规划计划、项目基本信息、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住房保障资源配置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并对其公开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探索建立住房保障“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全省“黑名单”信息的公开,将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广东省住房保障动态监管平台上新增“黑名单”上报模块,由各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该模块定期上报当地“黑名单”信息,经审核后,通过省建设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开。
黑名单公示数据格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日期 | 原因 | 决策依据 | 决策主体 | 公示期限 |
1 | 张三 | 440***1010 | 2017-12-01 | 申报材料虚假 | 粤府181号令第三章第一条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18-01-01 至 201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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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拓宽公开渠道。
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住房保障资格审查结果、建设过程信息、分配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要探索在更多的媒介上发布,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政府门户网站是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地要利用部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的基础上,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扩展,开展在线服务,及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提升用户体验,多渠道、多形式展示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同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
(五)强化公开时效。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对于涉及住房保障资源配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任务落实。要按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具体责任人,认真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时效、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并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的情况予以通报。
(三)搞好考核评估。
各级主管部门要将住房保障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地住房保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同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推动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