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企业名称与商标/品牌/LOGO的关系
企业名称中通常含有企业的商标、Logo或品牌,企业名称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登记的,登记后受到工商法律保护。受到企业名称优先权的保护!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名称保护,其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进行名称登记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上述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否则,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企业名称也有保护规定:
第一条 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 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总之,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造成混淆行为,不管是商标还是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的;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违反,会受到相关政府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招致诉讼进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