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11 来源: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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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以下典型案例:

  一、查处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6月8日,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位于紫金县城某店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糖果类专项检查,发现159包阿尔卑斯®棒棒糖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经查明:2022年5月27日,当事人以115元/箱的价格购进12箱阿尔卑斯®棒棒糖(规格:1箱×24包×20支×10克),此商品来源于:兴宁市某商店(经营者:李某)送货上门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紫金县城某糖果店)进行交易。当事人并将此阿尔卑斯®棒棒糖摆放在紫金县城某糖果店以7元/包的价格销售。2022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159包阿尔卑斯®棒棒糖在包装上的防伪标签字体模糊,无法辨识文字内容,防伪标签线条不清晰,里面细小线条印刷模糊,纹理差;对比原厂生产的真品阿尔卑斯®棒棒糖在防伪标签能看到“不凡帝”字样,字迹清晰,防伪标签线条清晰,能清楚看清防伪标签内细线条;两者的商品都用塑料袋包装,商标的文字与图形相同。2022年6月10日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对此15包阿尔卑斯®棒棒糖的鉴定结论为:均系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及该公司名称、地址的产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

  经核实,当事人销售上述假冒阿尔卑斯®棒棒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品阿尔卑斯®棒棒糖的市场建议零售价是240元/箱。至查处时止,违法经营额2880元,当事人销售了129包,销售收入903元,违法所得284元(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假冒阿尔卑斯®棒棒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办案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59包阿尔卑斯®棒棒糖、没收违法所得284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典型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一些违法分子将生产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阵地”转移到县城、农村地区,不少制假窝点隐藏在偏僻的农村,发现和查处难度较大。由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还不强,消费维权能力有待提升,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本案的查处不仅让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更保护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查处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案

  2021年4月26日,紫金县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紫金县城某五金店经营场所依法进行专利检查,发现该店所售波士洁牌迷你节能吊扇,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经查明:2021年4月15日,当事人从兴宁市某灯饰城以14.2元/台的价格购进波士洁牌迷你节能吊扇5台,在紫金县城某五金商店的经营场所以18元/台的价格销售。该波士洁牌迷你节能吊扇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2007 3 0121311.4,制造商:台州市波士洁电器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滨海工业区海丰路2768号,型号:BSJ01-40,执行标准:T/WFDS001-2018等信息。根据《中国专利公布公告》:专利申请号:ZL2007 3 0121311.4,申请日:2007年6月26日,终止日:2011年6月26日,至立案查处时止,该专利已经终止。

  经核实,当事人已销售了4台波士洁牌迷你节能吊扇,余1台未销售出,销售货值金额90元,违法所得72元。

  当事人销售专利已终止的波士洁牌迷你节能吊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旧法2008年修正,新法2020年修正后对应为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2022年6月9日,紫金县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元,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216元,罚没共288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专利权利人申请相应专利号,在已经终止该专利后,相关权利人继续在产品上标注该专利号,由销售商继续销售该产品的行为。该案中涉及的商品迷你吊扇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吊扇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本案的查处,规范了吊扇产品销售行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了市场的稳定,为广大群众营造了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