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钟冠青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催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0 来源: 紫金卫生健康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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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紫卫医罚202221号文,钟冠青尚未履行我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催告书),请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如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紫金县紫城镇广场五路八号之一(紫金县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762-2895180。


紫金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