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
2020年,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市局的业务指导下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0年度行政执法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机构改革后,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因此,2020年我局主要执法事项有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经统计,2020年行政检查总数为1510次;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7宗,予以许可37宗;行政处罚立案36宗,罚款28.05979万元;行政强制23宗,未有行政征收、行政征用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合法
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法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人员10名,不存在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而执法的情况,同时也不存在聘用临时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具体执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权限合法
经对照检查,我局在法律制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没有超越法定职权执法、滥用行政执法权、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纠正其错误执法行为的情况存在。
(三)适用执法依据合法
在适用执法依据方面,我局不存在无事实依据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错误引用、没有引用实体法律依据的错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引用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流程和文书示范文本》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做到一案一卷。主要程序:1受理登记、2现场检查记录、3责令改正、4、立案调查、5、调查询问、6证据材料、7案件调查报告、8行政处罚告知材料、9听证材料、10陈述(申辩)笔录或听证报告、11集体讨论记录、12行政处罚决定书;13执行文书材料、14结案审批、15、送达回证。
(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局认真对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层级等的行为;也不存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况;执法活动做到实体、权限、内容、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适当,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认真整理归档,同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及罚缴分离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队伍架构不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尚未配备法制审核资格的人员。二是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业务学习不够。
(二)执法工作的硬件设备不够完善。执法工作经费还未能得到充分保障,执法执勤设备还配备不齐(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
(三)机构体制改革后城管执法工作衔接不顺,行政管理体系不协调、行政处罚架构尚待构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不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加大学法普法教育培训力度,营造深入学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是持续增强依法监督处罚力度,不断规范城管执法行政执法行为,以点带面,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城市管理方面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综合执法工作经费保障性投入,加强联动协调,加大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力度,对影响县城规划发展及市容市貌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保障县城发展空间。
紫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