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陈彬辉:
我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陈彬辉与HSU ANN(徐心安)”结婚登记(原证字号:河市结字0400026号)的决定。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紫金县民政局关于关于撤销陈彬辉与HSU ANN(徐心安)结婚登记的决定》(紫民婚撤字〔2022〕1号,以下简称《决定》)。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紫金县民政局领取《决定》,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紫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金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