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府五公开专栏 > 管理公开

紫金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字体:

紫金县卫生健康局:

       我局于2023年11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紫金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等材料(办理号:MB2D166814401160050022311160000****)。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紫金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河源市紫金县龙窝镇龙窝村雄光村民小组境内,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5°18′10″,北纬23°27′56″。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门诊楼、发热门诊楼、住院楼、公共卫生楼、后勤楼、洗衣房、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间、地下室、人防工程等。

      项目用地总面积26301.31m²,总建筑面积23450m²,建筑基底占地面积6363.45m²,容积率0.82,建筑密度24.19%,绿化率为35%。

      项目总用地面积2.63hm²,均为永久征地,原始占地类型工矿仓储用地0.90hm²,住宅用地0.20hm²,交通用地0.04hm²,其他土地1.49hm²。

      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3.14万m³,其中开挖0.60万m³,回填2.54万m³;借方1.94万m³(其中借方0.28万m³表土采用外购,1.66万m³土石方来源于紫金县红色苏区保护利用建设项目),无弃方。

      项目估算总投资19999.1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512.66万元,本项目于2023年6月开工,于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表土保护率不设置,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同意免征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并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度,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项目所涉及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五)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 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七)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你单位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八)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方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将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紫金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紫金县水务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