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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中考期间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来源: 环保局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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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各噪声污染源单位:

  根据河源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河源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2018年普遍高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为我县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对有噪声污染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提出如下要求,请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在高、中考期间,即从6月6日起至6月9日的4天时间,6月19日至6月22日的4天时间,在城区范围内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排污单位,噪声必须达标排放,无法达标排放的,应停止噪声排放。建筑工地禁止在中午12:00至14:00,夜间20:00到次日早上7:00施工作业,县城娱乐场所、卡拉OK等在晚上10:00时要停止营业,同时停止广场文化活动(跳舞)。

  二、在紫金中学考场、尔崧中学考场、县二中考场和县中山高级中学考场周围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排污者,在中、高考期间,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不能停止的必须调整时间,绝不能在考试时间产生任何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有违规作业或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除责令停止排放噪声外,环保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从严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四、在中、高考期间,我局将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城区噪声污染源进行现场巡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石材、木材、五金加工厂(点)、商场、娱乐场所及音像店等,确保考试有序进行。同时,加强环保值班工作(投诉热线电话:12345或7833535),确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

  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搞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确保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