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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南岭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3 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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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现将《2020年度南岭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岭镇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2020年度南岭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2020年度南岭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紫金县《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紫委办发电〔2019〕2号)(下简称“硬任务方案”)、《紫金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讨论稿)》(下简称“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县年终综合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简称镇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镇纪委、党政办、组织办、农办、扶贫办等部门组成镇考核核查组,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村配合,具体负责组织开展2020年度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相关工作。

  二、考核对象

  全镇6个行政村

  三、考核评估时间

  第二季度评估时间:2020年6月底;第三季度评估时间:2020年9月底;第四季度评估和年度考核时间:2020年12月底。评估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9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根据《硬任务方案》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围绕2020年度重点工作,重点考核推进硬任务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落实等情况。

  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主要是对相对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示范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重点评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镇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满意度等重点内容(详见附件2)。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对各村的季度评估方式以镇乡村振兴办对各村工作进行专项评估。对各村的年度考核方式由台账准备、工作实绩两个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20%、80%。其中,年度考核采用第二、三、四季度评估结果,权重分别为25%、25%、50%。按照《考核办法》确定的定量评分和定性评分两种方式进行评分,总分设置均为100分。

  (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加分申请。各村撰写报送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报告,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符合《考核办法》加扣分规定情形的,予以加扣分。

  (二)由镇领导小组采取定点调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农村基层,通过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核实各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的成效(详见附件2),作出定量评分。

  (三)日常监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领导批示和相关部门通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调研、信息收集掌握的情况,对各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六、综合评价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镇评议评分、日常监督及加扣分等考核分数,汇总形成各村2020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最终得分(按百分制换算),评定相应等次。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

  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考核分数为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等次;考核分数为80分以下的,综合评价结果为“一般”等次。考核出现扣分项所列(一)至(三)项情形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一)加分项。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各项加分可叠加计算,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各村在考核期限内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加4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直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及市直部门表彰的加2分(同一项目不叠加计分,按最高得分计算)。

  2.各村在考核期限内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改革创新探索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经县级以上部门认可)并形成可复制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的每项加4分;在全省推广的每项加3分;在全市推广的每项加2分,在全县推广的每项加1分。

  3.各村工作经验、事迹被中央级媒体报道的每篇加3分;被省级媒体报道(含被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简报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市级媒体报道(含市乡村振兴简报采用)的每篇加1分。(本款加分不超过5分,中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范围为中央、国家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管主办的电视、报刊、网站)

  (二)扣分项。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各项扣分可叠加计算,但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1.各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在考核期限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每次扣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每次扣4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级以上行业部门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市级以上行业部门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每次扣2分。

  2.各村管辖领域发生涉及乡村振兴范围内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农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5分。

  3.各村发生涉及乡村振兴范围内影响较大的重大腐败案件的每次扣4分。

  4.因本村工作不力,造成镇或县成员单位被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市约谈的,每次扣2分。

  5.各村被县委、县政府或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确定为工作后进问题剖析会议现场村的每次扣2分;被县约谈的,每次扣1分。

  6.各村不按要求报告情况或虚报、假报指标数据情况的每次扣1分。

  7.在省、市、县第三方评估、考核核查等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视情扣5—15分或考核结果降一个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驻村领导干部、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

  1.对年终考核“优秀”的村,驻村领导干部、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在个人年终考评中按照第一等次加3分、第二等次加2分、第三等次加1分,未达到“优秀”等次的不予加分。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派驻单位作为年终评优评先参考。

  2.对第二、三季度连续排名倒数2名且为“一般”等次的村,驻村领导干部、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向镇党委作书面表态。

  3.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后2名且为“一般”等次的村,取消该村驻村领导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并在职级晋升中暂缓考虑;对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采取组织措施,将考核结果抄送派驻单位作为年终评优评先和职级晋升参考。

  (二)村“两委”班子

  1.年初给予定额工作经费补助,按2019年末户籍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拨付到村(东溪村的经费已由县财政先行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下拨,不再另行拨付)。

  2.第二、三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结果分别进行综合排名,分档补助工作经费。根据县第三方评估结果或镇考核结果,对第二、三季度达到“优秀”等次的行政村给予2万元奖励,达到“良好”等次的给予1万元奖励,“一般”等次的不予奖励同时在全镇通报。代表镇接受市、县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该村工作经费分别为加奖励2万元和1万元,迎考获“一般”等次的,年终扣除工作经费1万元。根据年度考核综合评价,达到“优秀”等次的行政村给予6万元奖励,达到“良好”等次的给予4万元奖励,“一般”等次的奖励2万元,代表镇接受市、县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该村工作经费分别为加奖励4万元和2万元,同时迎接市检和县检的奖金不叠加。

  3.对年终考核最后2名且为“一般”等次的,在县安排的年终定额工作经费中扣减1万元作为镇统筹使用。

  工作经费补助由村统筹使用,专项用于镇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禽畜圈养、美化(外墙)、清拆等)。

  5.根据镇评估结果,对第二、三季度最后1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对第二、三季度连续排名倒数2名且为“一般”等次的村,由镇分管领导约谈村支部书记并责令在全镇工作会议上公开表态;根据年度考核评价,对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后2名且为“一般”等次的村,取消该村全体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对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采取组织措施,将考核结果抄送派驻单位作为年终评优评先参考。

  6.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落实整改;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镇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已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予以撤销。

  八、考核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考核相关工作,支部书记要指导好日常工作推进,配合镇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开展季度评估和年度考核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日常工作取得实效,考核工作不走过场。

  (二)认真严肃做好考核工作。各村要本着实事求是的认真态度,对照考核工作要求,在日常工作中逐项落实,考核时对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反映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敷衍应付的现象,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展考核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核实后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