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生态发展的情况报告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治水,水环境质量稳步提高
“十三五”以来,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我县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工作,县内东江水质稳中趋好。一是县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了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并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环保责任考核,通过严格问责与奖励、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报等措施,推动整治工作的落实。二是按照《紫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县水质保护总体目标,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环保、畜牧和各镇联合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拆工作,在2016年、2017年共关闭清拆禁养区养殖场255间,全面完成了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清拆任务。三是县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我县境内东江、韩江流域十三条河水质每年进行4次监测,每镇设断面,共28个,平均每季度1次,切实维护我县水环境质量良好的生态优势。近两年来我县境内东江流域、韩江流域水质均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县城二个饮用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四是加大我县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2016-2017年,新增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6公里和紫城工业园4.2公里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均已完工;凤安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38个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建设;整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完成可研编制、项目立项、环评批复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PPP项目入库、政府通过项目采购相关文件等工作。
(二)抓治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县大力实施 “五大治污工程”,集中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并延续到年底,各相关部门经信、发改、住建、公安等根据县政府制定的《紫金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协同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对我县生物质锅炉进行了调查整改,督促重点监管和治理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积极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2016、2017年全县共淘汰黄标车827辆,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淘汰任务。强化在建工地、待建用地、市政道路和运输车辆扬尘管理。通过工业减排、燃煤控制、机动车尾气达标、扬尘管控、环境监管等“五大治污工程”的整治行动,有效地打击了各种大气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强化了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确保了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常年保持在国家一级标准。近两年在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中,我县均获得“优秀”等次。
(三)抓治固废,固废处置水平稳中向好
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一是2016、2017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含生活污泥)产生量分别为27.76、5.3万吨,主要分布在钢铁行业、采矿业及污水处理厂,对固体废物的处置,钢铁行业的煤渣主要回收利用,采矿业的干抛废石主要外售用于建筑材料,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转移处置。二是2016、2017年我县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分别为660、650吨,其中暂时贮存分别为94、200吨,主要分布在广东立国制药有限公司、钢铁行业及一些小型企业,除暂时贮存外,其它的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转移处置。三是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转移处置。四是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近两年来,我县环保、公安、住建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打击我县辖区内非法倾倒固体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涉案违法人员,切实保障了我县环境安全。
(四)抓监管,环境管理全面加强
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市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定,从项目引进、结构调整等源头上把好绿色关口,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25个,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24个。运用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最严环保法规组合拳”,保持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点检查了涉重金属、铊、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使用化学品企业以及尾矿库、生活垃圾填埋场和规模化养殖业等重点行业企业,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65人次,检查企业207家次,发出整改通知53份。
(五)抓减排,污染减排工作稳步推进
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污染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考核工作重点,认真谋划我县的污染减排考核工作方案,将每一项指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采取行之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污染减排考核工作。科学制定污染减排目标计划,建立了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和农业面源减排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工程、结构、监管减排,大力推进机动车、农业面源减排,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推进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环境质量仍有待提高。局部水环境质量有下降趋势,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畜禽养殖场粪便直排等严重威胁着水质安全;大气环境质量不够稳定,道路扬尘、汽车尾气排放、工厂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烟尘、废气和垃圾秸秆焚烧等对空气质量影响越来越大;滥用农药化肥等对土壤造成了一定污染。圩镇垃圾乱堆乱放,“脏乱差”现象仍然普遍,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不佳。
(二)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高。与量多面广的污染源相比,我们的治理能力仍不能满足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各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难以持续发挥减排效益;环境执法监督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工作需求。
(三)群众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不够强,个别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淡薄,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的思想。
三、下一步打算
(一)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1.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总体优良。统筹协调治水,确保我县东江、韩江、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以“河长制”为依托,推动建立全县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治水工作机制。持续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继续开展南粤水更清行动,推动建立东江流域省内上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方位推进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全县综合调整工作,依法按时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持续提高农业源治理水平,巩固禁限养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成果,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确保我县水质全面达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跟时间节点,想尽千方百计,克服重重困难,加快推进整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于2018年底进场动工建设,确保2019年底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同时,抓好全县54个省定贫困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2.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巩固提升空气质量。继续统筹推进工业减排、燃煤控制、机动车尾气达标、扬尘管控和环境监管“五大治污”工程,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达标,保持空气质量居全市前列。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扬尘管控,督促施工工地落实扬尘防控“六个100%”工作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泥头车和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区扩大调整,加强节日期间非法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推进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达标减排,加大高排放行业监管执法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实施VOCS总量控制,分阶段完成VOCS排放企业综合治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一步加强与省市环保部门、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强化大气污染预测应对,对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3.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出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基础信息调查、风险筛查与核实,对全部高度关注地块以及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中度、低度关注地块启动初步采样调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根据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并公布我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贯彻落实《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强化源头防控,优化行业布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
(二)精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实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空间,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依法依规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边界优化调整,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图,保障我县重要生态区域的环境安全。
(三)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确保2020年实现工业污染源保持全面达标排放。强化“散乱污”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组织开展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和产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围绕重点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健全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边界联动执法。
(四)广泛深入开展环保宣传。
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聚焦百姓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策划环保新闻报道,与公众形成良好互动。依托电视台、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环境文化宣传栏等平台,普及环境科普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环保工作的强大合力。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