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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紫城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02 来源: 紫城工业园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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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紫金县紫城产业集聚区开发的环境保护,紫金县紫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72号)承担紫金县紫城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评价基本工作,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紫金县紫城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

  规划编制机关:紫金县紫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规划范围:紫金县紫城产业集聚区位于紫金县城西北部,规划区范围东起紫金县紫城镇黄花村水澄路口,西至中埔村周边,以规划建设的国道G355线为中轴、南北纵宽约1公里,规划总面积10.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16-2030年

  产业发展定位:规划依托深圳龙华(紫金)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将重点发展新电子、新能源、新装备、新食品及新材料等。

  二、规划实施主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产业集聚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将产生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对区域内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产业集聚区营运期入园企业主要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影响等。

  减缓措施:(1)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做好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施工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扰民。(2)营运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①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产业集聚区给排水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纳污管网建设,产业集聚区产生废水依托紫金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入园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紫金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②废气: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应以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③噪声:入园企业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绿化隔离带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④固体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⑤环境风险:制定产业集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产业集聚区和市政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紫金县紫城产业集聚区的选址、产业定位等方面都符合相关规划,规模、用地布局等方面都合理。本集聚区应在项目引进时严格把关,拟入园的企业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禁止进入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项目。引入的企业必须进行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指标、污染治理措施与对策,同时保证治理措施的稳定安全运行。本集聚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发建设的同时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进行污水管网的规划与建设,加强施工期和建设期的环境管理与监理。在严格执行环境规划、实施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本集聚区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本集聚区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规划编制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机关:紫金县紫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紫金县城新紫路305号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7826806

  联系人:叶主任

  (2)评价单位: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72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鹰大厦26A邮编:518016

  联系电话:0755-82915345

  联系人:蔡工、陈工邮箱:szhxhb@163.com

  紫金县紫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