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府五公开专栏 > 执行公开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 环保局 阅读人次: -
【字体:

  紫环罚字〔2018〕7号

  紫金县银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1MA4WUGC230),地址在紫金县九和镇富竹村黄金坑小组。

  一、调查情况及发生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①存在未验先投,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为凭:

  1、紫金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分局2018年6月11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共1页);

  2、紫金县环保局监察分局2018年6月13日制作的询问笔录(共3页);

  3、2018年6月11日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共6张);

  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紫环违改字〔2018〕45号)及送达回执(共2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的规定。

  我局分别于2018年6月26日和2018年7月3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紫环罚告字〔2018〕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紫环罚告字〔2018〕6-1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向我局提交了陈述申辩书。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的规定。

  经我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合计共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分局(联系电话:7833535)办理罚款手续,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紫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