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民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社会事务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紫府办〔2017〕1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以县政府、县府办和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紫金县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紫府〔2013〕45号)予以废止,废止的文件即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紫金县民政局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废止理由 |
1 | 紫金县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 紫府〔2013〕45号 | 已被《关于印发紫金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紫民〔2017〕132号)文件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