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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金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24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紫金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紫金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我县地质灾害呈点多、面广、规模小、危害大等特点。截至2025年2月28日,全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98处(其中大型及以上42处,中型88处,小型68处,见附件1),受威胁人口20884人,潜在经济损失35466.4万元。

  (二)发育、分布特征及成灾规律。我县地质灾害具有突发、多发、同发等特点,时空分布特征明显。每年汛期(4—10月份)是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每年的枯水期(1—3月、10—12月)是地面塌陷的易发期。在空间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区及沉积岩风化松散岩土覆盖区。

  (三)发生灾情险情概况。2024年全年发生地质灾害险情8起,地质灾害发生率比往年偏高,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较大经济损失。

  2024年全县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分别为紫金中学崩塌群地质灾害隐患点、紫城镇紫城第二中学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龙窝镇竹径小学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升级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为水墩镇水口村田心小组甜美坑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

  二、2025年天气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2025年我县气温偏高,年平均气温21.5~22.0℃,较常年同期偏高0.5~1.0℃;降雨量与常年基本持平,年平均降水量为1600~1800毫米。气象灾害主要表现为:前旱后涝,阶段性与局地性气象灾害较为突出,暴雨灾害较重,高温热害强,台风影响较大,需特别关注“龙舟水”和后汛期台风暴雨。

  气温和降水预测:2025年2月,全县大部地区气温偏低0.1~0.5℃,降水偏少3~5成。春季(3—5月)气温偏高0.5~1℃,降水偏少2~3成。夏季(6—8月)气温偏高0.5~1℃,降水偏多1~2成。秋季(9—11月)气温略偏高0.1~0.5℃,降水偏多1成左右。

  暴雨预测:汛期内我县暴雨日数略偏多,降水集中期(“龙舟水”)及台风可能带来极端强降水。

  台风预测:预计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的热带气旋有5~6个,其中影响我县的有2个左右,接近常年,强度略偏强。

  2025年我县降雨量主要集中在汛期(4月—10月),尤其是4—7月是强降雨集中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受台风气候影响,可能有暴雨或大暴雨等强降雨天气,台风期间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常年小地震频发,对地质环境破坏较大,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地裂缝等次生地质灾害,地震期间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因此,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包括汛期、台风期间及地震期间。

  三、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25年降雨、台风趋势预测,结合近年来全县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预计2025年全县地质灾害类型仍然以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为主,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与常年持平。具体预测如下:

  1.地质灾害易发、频发期。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频发期与集中降水期基本一致,一般出现在4—9月份,可能形成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1—2月份及10—12月份枯水期,应注意防范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高发、群发区。我县地处花岗岩风化土层覆盖区及沉积岩风化松散岩土覆盖区,崩塌、滑坡高发易发,主要分布于东南部的水墩、龙窝、苏区、南岭及北部的紫城、黄塘等镇,具有突发、群发、同发等特点;我县地质灾害致灾点多集中在村镇居民区及矿山活动密切地区,与削坡建房及工程建设等密切相关,山区人多地少,居民建房屋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大量削坡建房风险点。村镇居民削坡建房地带、矿山活动区及交通建设区段可能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群发现象。

  3.地质灾害主导、诱发因素。削坡建房、公路开挖及采矿活动等破坏地质环境的工程建设活动仍然是地质灾害主导因素。长时间强降雨或暴雨、地震、山塘水库蓄排水是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长时间降雨)或日降水达到80毫米以上(暴雨)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长时间强降雨)或日降水150毫米以上(大暴雨)时,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极大。

  4.规模及危害对象。我县地质灾害仍然以中小规模为主,危害对象主要为村镇居民、中小学生等,村镇居民及中小学生是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的主要对象,学校、居民点等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重点单位。

  四、重要地质灾害预防区、地段、隐患点

  根据地质灾害成灾规律,结合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及人类工程活动强度,我县202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包括地质灾害易发区、削坡建房现象严重的村镇居民点、交通干线、重大设施沿线采矿活动区等区域。

  (一)重点防治区

  1.黄塘、九和、瓦溪、紫城、中坝、敬梓镇崩塌、滑坡、地面塌陷高易发区,龙窝、苏区、南岭、水墩镇崩塌、滑坡高易发区;

  2.凤安、蓝塘、好义镇崩塌、滑坡中易发区;

  3.柏埔、义容、上义镇崩塌低易发区。

  (二)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1.河源—紫金公路附城段和黄塘段[G355线K767+000~K781+800(县城—茜坑)14.8km(附城段)、G355线K781+800~K816+990(茜坑—官田)35.19km(黄塘段)];

  2.乌石—水墩公路段[X170线K0+000~K25+630(升平村—水墩圩)25.6km];

  3.紫金—南岭公路段[G236线K1189+000~K1231+000(福船岗—苏区圩镇)42km、S337线K139+850~K150+350(黄坑桥路口—苏区镇)10.5km、X123线K0+000~K3+000(黄坑桥路口—南岭圩)3km]。   

  (三)重点防范的中、小学校

  紫金中学、紫城第二中学、紫城镇第五小学、上义镇招元小学、龙窝镇竹径小学、龙窝镇琴口小学等6所尚未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的学校,其余18所已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但未核销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学校为次重点防范校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及早全面部署2025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应急防灾预案,落实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明确专人负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应急、教育、旅游、财政、气象、供电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见附件2)组织做好辖区内或各自相关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动态巡查,夯实防灾基础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各辖区、各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动态巡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工作,动态更新完善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有关信息,对纳入数据库管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发放明白卡,竖立警示牌,确保隐患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在管理系统中核销通过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后已经消除威胁的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因其他原因已经消除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加强监测预警,开展值班值守

  自然资源部门要联合当地气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确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对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或社会热点关注的事件,县自然资源局应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调查,编制应急调查报告。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以上险情,必须在接到信息的30分钟内上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书面形式速报,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四)加强工程监管,严控削坡建设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严格依法监督建设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查处,督促整改,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统筹做好农村住房集中建设工作,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易发点,科学确定农村住房集中建设选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削坡地段重点开展排查,深入开展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或有效降低削坡建房风险。针对工程建设削坡产生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削坡行为,督促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应当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依法予以监督。

  (五)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推进隐患治理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搬迁、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作,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治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要积极做好申报立项,争取上级财政防治资金;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依法由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治理和监管责任。

  (六)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防灾知识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举办培训班、媒体播报、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防灾避灾知识等多种方式,加强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业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尤其对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组织开展受威胁对象参与的应急避险演练。

  (七)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处置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自然资源、财政、应急、教育、水务、交通、住建、旅游、生态环境、气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原则,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综合治理与应急管理工作。各镇要配备人员和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

  各镇人民政府要抓紧修订、完善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完成镇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对于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抓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紧急险情,当地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保障临时避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排危除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力争全县实现“零伤亡”目标。

  附件:

  1.紫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2.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清单

  附件1

  紫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序号

镇别

数量

1000人以上点

100至999人点

10至99人点

10人以下点

100人以上点名称

1

紫城

29

3

8

7

11

升车墩排、中山高级中学、紫城镇中学、白溪三村、紫城二中(两处,其中一处新增未治理)、紫金中学(新增)、石坑小学、炮竹厂、紫城镇第五小学、新达四街

2

中坝

5

0

1

3

1

中坝中山中学

3

敬梓

1

0

0

1

0


4

水墩

27

0

7

14

6

水口小学、秋溪小学、四角楼、光远楼、高段排、水墩政府后山、甜美坑(升级)

5

龙窝

50

2

3

27

18

琴江中学、龙窝二中、琴口小学、老公路凹、竹径小学(新增)

6

苏区

24

1

2

17

4

永坑小学、永光小学、圩镇长排坑

7

南岭

14

0

1

4

9

南岭中学

8

瓦溪

5

1

3

1

0

红光坪上、陶窝塘、上濑小学、瓦溪二中

9

九和

4

0

0

3

1


10

蓝塘

3

0

3

0

0

邓缵先、蓝塘二中、告坑小学

11

凤安

2

0

0

1

1


12

好义

2

0

1

1

0

好义中心小学

13

上义

4

1

2

0

1

中心小学、居委石角嘴、招元小学

14

黄塘

18

1

0

7

10

黄屋嶂

15

柏埔

0

0

0

0

0


16

义容

10

0

2

2

6

禾笛里、下告村大排安置点

合计

198

9

33

88

68


  附件2

  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1

各镇人民政府

(1)负责安排、落实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及削坡建房点的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应当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所在地、交通干线、水库、水电站和山塘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检查力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做好监测记录。

(2)负责推进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监测网络。

(3)负责组织督促辖区范围内已经明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牌,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群众发放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到位,做到一点一预案;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开展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4)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演练,压实和发挥村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5)负责完成辖区内因地质灾害导致的危房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6)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一旦发生,负责收集地质灾害发生的灾情、险情,按照《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将灾(险)情向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组织群众及其他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置。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负责解决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涉及土地、山林、青苗、道路等涉农问题的处理。

(8)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防灾应急预案。

(9)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争取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发动群众自筹资金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小、规模小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自行治理和指导。

(10)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免在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审批新的宅基地。

2

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监测和监管,建立隐患点台账,督促落实防灾措施和责任人等群测群防工作。

(2)承担地质灾害的有关日常工作;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的建立、落实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按有关规定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开展应急调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提出应急防治措施。

(3)负责收集、分析灾情、险情信息,会同县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4)按有关规定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调查和处置结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5)组织协调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及地质灾害项目的申报、治理。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项目治理的竣工验收,并指定单位对治理工程负责管理和维护。

(6)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负责督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7)监督各工程单位在工程规划或动工之前开展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依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用地时提供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未做相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建设项目依法应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8)在编制、审核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其他项目规划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开展规划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从源头上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9)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3

县发展和改革局

(1)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

4

县教育局

(1)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镇和县直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含建设活动中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学校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报告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镇和县直学校按规定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镇和县直学校开展校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镇和县直学校督促责任单位负责的新建学校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落实与主体工程建设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5)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镇和县直学校对师生进行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参与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镇和县直学校做好学校范围内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5

县公安局

(1)负责组织、指挥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区域受灾群众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6

县财政局

(1)负责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做好财政专项预算。

(2)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申报上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申请工作和分配下达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工作。

(3)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

(4)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工程造价评审工作。

7

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1)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排查及整治,建立隐患点台账,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人等。

(2)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当考虑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必须依法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否则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依法监督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3)住建部门依职能对建设工程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及时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抢险救灾。

(4)负责建设工程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

8

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组织和督促县公路部门及各镇对辖区内的国省道、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检查、监测等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

(2)负责组织和督促县公路部门及各镇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并依法采取封闭危险路段的措施。

(3)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立项、设计、建设等环节充分考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地段,应依法要求项目业主落实管理职责,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并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

(4)负责监管辖区交通公路管养范围内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督促协调交通公路部门按职责治理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治理。

9

县水务局

(1)负责组织对山塘水库、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监测。落实重要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

(2)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督促责任人及时治理灾害隐患。

(3)负责督促项目业主落实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相应治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

10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及设施农用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措施、应急预案。

(2)防止在建的农业农村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建成的农业农村设施应加强在汛期间的巡查监管工作。

(3)负责监督各镇宅基地审批,避免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审批新的宅基地。

11

县文广旅体局

(1)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景区、景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对全县旅游景区、景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检查、监测和监管,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

(3)督促辖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12

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区的卫生资源调度,组织力量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2)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13

县应急管理局

(1)指导全县各类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2)统筹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受灾群众。

(3)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情况。

(4)监督和管理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5)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4

县林业局

(1)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开展风景林区、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林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措施、应急预案。

15

市生态环境局紫金分局

(1)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时,把地质灾害影响作为重要内容。

(2)参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16

县气象局

(1)负责及时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协同相关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根据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需求,负责提供气象相关信息,分析、预报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17

紫金供电局

(1)负责对产权范围内配电设施、变电站周围及输配电线路两侧地质灾害排查、监测、治理等防治工作。

(2)负责地质灾害区域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紧急抢修,确保电力可靠供应。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紫金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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